一、涉及相关校园安全的法律法规有多少?
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小学管理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等法律法规。
二、当前公安机关加强校园安全有哪几项重点工作?
一是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切实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三是大力整治学校、幼儿园和周边治安秩序;四是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危险物品管控力度。
三、当前公安机关加强学校安全有哪几项防范措施?
一是组织民警、交警、巡警、特警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的治安巡逻,特别是在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和校园周边治安情况复杂的重点部位,加大巡逻盘查力度。二是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门口设立专门警务室,或依托学校门卫室设置治安岗亭,及时处置校园及周边发生的各种治安问题。三是督促学校严格门卫查验制度,严防不法分子混入校园。四是指导学校在大门、围墙、宿舍等重点部位安装监控报警设备,针对不同类型的校园安全事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五是切实发挥公安民警担任学校法制辅导员的作用,深入宣传,提高广大学生的法制意识、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六是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保卫组织、配备专业保安力量和必要的防护装备,加强校园内部的巡逻守护。
四、家长如何督促子女提高安全常识?
1、广大家长增强安全意识,重视对孩子的安全教育,防止因失管而导致子女安全事故的发生。
2、教育并督促子女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正确教导,外出时必须先征得父母的同意。
3、教育并督促子女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在公路、街道玩耍和追跑打闹;不乘坐有安全隐患、非客运和超载车辆。
4、教育并督促子女不玩火,严禁野外用火,不燃放不安全的烟花爆竹;在家用火用电时要注意安全,不懂使用的电器不要使用;不到人群拥挤和危险地方游玩,不做有危险的游戏;
5、教育并督促子女注意饮食卫生。不吃不洁净、过期、变质的食物,不要暴饮暴食,不要吃太多冷饮,不要购买三无或过期食品,谨防食物中毒。
6、教育并督促子女积极参加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要看有益的图书、报刊,拒绝进入“三室二厅”(游戏室、录像室、台球室,歌厅、舞厅)及网吧。不参加任何单位组织的商业性庆典活动;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遇到坏人坏事主动报告,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7、教育并督促子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自身不会游泳的家长和老师不带领孩子和学生下河游泳,不到有危险的水边玩耍,汛期不要在河边和山边行走活动。不到山塘、水库等危险区域玩耍、游泳。去安全地区游泳也一定要有家长或成人陪同。严禁私自单独下水游泳。
8、教育并督促子女雷雨天气要关好门窗,在家休息,注意安全。
9、关注孩子的身体与心理健康,及时沟通,及时疏导,预防各种生理、心理疾病。
10、加强家校联系,实行安全信息汇报制度。在假期中学生如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告诉班主任,并由其及时向学校汇报。
五、如何防身自卫?
1。时刻警惕,沉着镇静,临危不惧,正当防卫。
2。以静待动,静观其变,审时度势,随机应变。
3。避实就虚,求其不意,有理有节,防卫有变。
1、充分认识涉校涉生暴力犯罪的严重性与危害性。
2、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整治。
3、组织开展校园管制刀具自查收缴行动。
4、有序开展“品德教育、法纪教育、安全教育”三项教育活动。
5、进一步加强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选聘和管理工作。
6、切实落实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7、切实加强中小学“问题少年”、“留守儿童”关爱工作。
8、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度。
1、要加强对学校安全保卫和管理工作的领导。
2、要加强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和安全防范制度建设。
3、要加强校园秩序管理。
4、要强化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演练。
八、《未成年人保护法》(摘录)
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九、《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摘录)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
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
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
十、《刑法》(摘录)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