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市《关于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慈善一日捐”活动,以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发展我国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以“依靠人民办慈善,办好慈善为人民”为主题,按照“党委政府推动、慈善组织运作、舆论宣传发动、社会广泛参与”的要求,广泛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为建设“首善之区”、构建和谐市南贡献力量。
二、活动原则
依法组织,公开透明,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
三、活动范围
区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中进行。
四、捐赠标准参考
市机关事业单位“慈善一日捐”活动捐赠标准:
鼓励企业捐出一天的利润,其他单位捐赠节约的一笔开支。个人捐出一天的收入。
五、活动时间
六、活动实施
(一)区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捐款由区慈善协会负责接收;
(二)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居民等捐款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接收,汇总后交区慈善协会。
对以上捐款,接收单位要一律出具“山东省非税收入受款收据”。(三)活动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本区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特殊
疾病、孤儿寡老、贫困残疾人,困难大学生、遭遇突发灾害等困难群众救助。
(四)活动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七、组织领导
(一)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对“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负责,通力合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搞好宣传发动。各街道办事处要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积极营造浓厚的慈善氛围,调动辖区企事业单位、广大居民群众自愿捐助的积极性。
(三)加强管理,专款专用。所募集善款要按照《市慈善协会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管理使用。善款在区财政设立专户,确保专款专用。
八、捐赠方式
捐款热线:
捐款地址: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