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用车信息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协议。
一、服务形式:
乙方提供车辆和司机,将甲方人员按时接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具体安排如下:
1.行程
甲方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用车行程和车辆型号,乙方及时备妥车辆。
2.车辆
2.1车辆技术等级为一级;
2.2车型: 红旗、奥迪、GL8、奔驰面包车、奔驰S级轿车
3.司机:乙方司机应持有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具有驾驶员资格。
4.联系方式
4.1甲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
通讯地址:
4.2乙方24小时联系电话: (联系人:)
二、费用及支付:
1.红旗500元/天、奥迪700元/天、GL8 700元/天、奔驰面包车800元/天、奔驰S级轿车(视车型不同而协商价格)。
以上收费为北京市市内商务用车价格,每天8小时,100公里之价格。如有旅游及长途用车,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适当调整车辆及价格。
2.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为每月1号和15号两次,该费用含停车费、油费、司机、保险费用;
三、保险:
乙方负责合约期间甲方人员乘车时的人身意外保险。
四、责任:
1.乙方负责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2.除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约外,违约方应当对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3.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五、争议解决:
如发生不能协商解决的问题,双方可向承租方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方: 出租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