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x通字〔2017〕x号)、《中共xx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组电明字〔2018〕x号)和《中共新干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方案》(x组字〔2018〕x号)精神,现就全乡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度方案如下。
一、度组织生活会的主题
召开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基本要求。这次组织生活会的主题是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查找纠正“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来进行。
二、认真做好组织生活会的各项工作
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组通字〔2017〕41号文件要求,扎实抓好集中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联系思想工作实际查摆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拿出过硬措施抓整改等重点工作。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集中学习。要采取领学宣讲、党课辅导、交流讨论等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章。重点是搞清楚、弄明白“八个明确”主要内容和“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搞清楚、弄明白党员义务、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等内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来,统一到落实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没有组织集中学习的,不得召开组织生活会。
(二)广泛征求意见。要主动征求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对支部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谈、带头听取意见。
(三)开展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交流思想,指出问题。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谈,班子成员之间必须谈,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要广泛谈,提倡党员之间相互谈。对存在问题又缺乏认识的党员要反复谈,帮助提高认识、正视问题;平时有分期、有疙瘩的更要通过谈心,消除隔阂、增进了解。谈心谈话要互相掏心窝子、谈心里话,既要主动谈自己身上的毛病、缺点,又直接点出对方的不足,特别是对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要坦诚接受并相互提醒。
(四)查找突出问题。党支部班子、党员要围绕政治功能强不强、“四个意识”牢不牢、“四个自信”有没有、工作作风实不实、发挥作用好不好、自我要求严不严,深入查摆具体问题。党支部班子要对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基层党组织要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的要求,对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重点查摆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班子成员和党员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重点查摆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新表现,比如: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调研走过场、遇事推绕拖,文多会多、照抄照搬,工作不重实效重包装,履行责任上推下卸,执行政策缩水走样,“门好进、脸好看”但“事难办”等。党支部班子、班子成员和党员都要对照党章要求,检查坚持组织生活制度,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方面的问题。
(五)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生活会一般以支委会形式召开,也可结合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会上,支部书记要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情况、检查党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班子成员要检查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自我批评开展相互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不能大而化之、不痛不痒。
(六)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员大会形式进行,党员较多的党支部,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要讲学习、工作、生活等实际表现,指出问题和不足。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并结合党员“百分制”考核等情况,客观公正作出评价,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评定结果要向党员本人反馈。要用好民主评议结果,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对不合格党员按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对失联党员重新取得联系、本人不能正确认识错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作出组织处置。同时,组织党员对党支部班子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乡党委考核党支部班子的重要依据。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简便易行,不能搞复杂的表格、台账和材料。
评议标准:
1.“优秀党员”标准: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具体体现为“五带头”:带头履行义务、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文明。
2.“合格党员”标准:较好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在本职岗位上较好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3.基本合格党员标准
(1)基本能够履行党员的各项义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对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有兴趣,有热情,有成效。
(3)能投身改革,认真工作,为深化改革,增强本企业的活力出主意、想办法,发挥作用。
(4)明确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道理,比较安心本职工作,能服从整体利益。
(5)能遵守党纪国法,党性观念较强,思想作风较好,注意抵制不良思想的影响,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
(6)基本能够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在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和损失时,能见义勇为,开展斗争。
(7)按照组织要求,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比较自觉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8)基本能够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敢挑重担,开拓创新,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成绩。
4.“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明显抵触,不负责任的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组织观念淡薄,半年以上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经党组织帮助没有改变的。
(3)党性观念差,不执行党的决议,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情节严重的。
(4)参与黄赌毒、信仰邪教或者封建迷信活动且屡劝不改的。
(5)长期消极落后,操纵他人越级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本人或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偷税漏税造成不良影响的。
(7)违反国土和城管等相关政策,擅自私搭乱建造成不良影响的。
(8)出于个人目的,阻碍各项重点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的,妨碍企业正常生产的。
(9)无中生有,造谣生事,诬陷他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0)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虐待亲人影响恶劣的。
(11)长期侵占,挪用集体财物,不缴纳承包资金,经规劝不改的。
(12)不配合城乡同治,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开展,不宜在网上进行。对确实难以集中的,可由上级党组织灵活作出安排。流动党员一般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也可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村、社区党支部,可邀请群众代表参加民主测评。
(七)抓好问题整改。党支部班子和个人要对照查摆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列出整改事项、作出整改承诺。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新表现,要抓住最突出的一两个问题马上就改,尽快让党员群众看到变化,对参加组织生活、发挥党员作用方面存在的差距,从眼前改起、从具体事情做起。党支部半年内要向党员群众通报班子整改情况,党员每季度要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上报告兑现承诺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问题原地打转、党员群众不满意的,上级党组织要及时批评纠正,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
三、强化组织领导
各党支部要根据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工作方案,并报送组织部留存。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一般可不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要到下级党支部对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点评,坚决防止只听汇报、只看台账等形式主义做法。乡党委将组建督导组,对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抽查督导。各党支部要统筹安排时间,确保每名党员都能参加,确保每个党组织都在2月6日前全部按期完成。
各党支部要认真总结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于2月15日之前报乡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