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处置价格异常波动突发公共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管理条例》和《**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一、总则
(一)价格异常波动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价格异动事件)是指由于各种经济社会紧急情况或其他人为、自然因素,引发区域性、大范围重要商品价格出现异常上涨,需要政府依法进行干预的价格异常波动状态。
重要商品主要指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包括粮、油、药品(药材)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农资、建材、燃料等重要生产资料。(二)根据价格异动事件的波及范围、危害程度、发展阶段等因素,将价格异动事件划分为三个级次。1、明显价格异动事件: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重要商品价格上涨幅度达到50%以上,市场开始有抢购迹象,如不加以控制有可能继续恶化的情况。
2、显著价格异动事件: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重要商品价格上涨幅度达到50%以上,市场出现抢购,对经济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
3、严重价格异动事件: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重要商品价格上涨幅度达到50%以上,市场出现大面积抢购,对经济社会产生严重影响的情况。
(三)处置价格异动事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县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价格管理权限,制定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异动事件应急预案,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处置价格异动事件。二、机构和职责
(一)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内部有关职能机构组成的处置价格异动事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分析判断价格异动事件状况,研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价格异动事件的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价格异动事件情况;统一调配价格部门的人、财、物资源开展价格异动事件处置工作,检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采取处置措施,稳定市场价格秩序。(二)领导小组下设监控、政策、检查、宣传四个小组。1、监控组由价格监测人员和价格成本调查人员承担,主要负责市场价格动态监测;预测与分析价格走势;预警、预测价格异动事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
2、检查组由价格监督检查人员承担,主要负责市场价格行为的巡查、调查、核实;依照有关规定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进行干预;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政策组由办公室、价格管理、收费管理人员承担,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起草、制定政策文件材料。
4、宣传组由办公室承担,主要负责拟订相关的对外宣传材料,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三、启动和实施
(一)加强价格异动预警预报工作。要依托县价格主管部门、价格监测网和12358投诉电话广泛收集市场价格动态信息,建立健全价格异动监测网络;完善重要主副食品和生产资料商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可能引起价格异动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报告价格异动事件信息。要建立健全价格异动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外公布值班联系电话,保障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处置价格异动事件领导小组接到价格异动信息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物价局请示,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三)建立价格异动事件三级报告制度1、发生明显价格异动事件时,县物价局要按规定在2小时内将事件信息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物价局报告,并随时报告现场状况,通报县直有关部门,实行向市物价局一天一报制度。
2、发生显著价格异动事件时,县物价局要按规定随时将事件信息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物价局报告,并随时报告现场状况,通报县直有关部门,实行向市物价局半天一报制度。
3、发生严重价格异动事件时,县物价局要按规定随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物价局报告情况信息,并随时报告现场状况,通报县直有关部门。
(四)建立省、市、县分级管理制度
1、明显价格异动事件的应急处置
县物价局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及时派出检查组调查摸清情况,开展价格检查,对构成价格违法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有价格违法倾向的,给予提醒、告诫,防止价格异动事件扩大、蔓延。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处置价格异动事件给予配合。
县处置价格异动事件领导小组对明显价格异动事件的处置工作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2、显著价格异动事件的应急处置
县处置价格异动事件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开展处置工作,对重点地区派出检查组,督促指导当地做好处置工作;开展价格检查,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迅速通过新闻媒体,公告价格政策法规、供求信息,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告知广大消费者保持冷静;开展24小时价格监测,受理价格投诉,做好应对事态进一步扩大的各种准备工作;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共同采取措施稳定市场价格秩序。
3、严重价格异动事件的应急处置
县处置价格异动事件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迅速开展处置价格异动事件的各项工作;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物价局报告严重价格异动事件发展情况,及时会同县经贸、公安、工商、质监、药监等部门加强管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事态发展,必要时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对部分重要商品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或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五)各相关部门的应急行动1、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后,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物价局根据具体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提请动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和重要商品物资储备,调节供求,平抑价格。
2、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囤积居奇、短斤少两、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协助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集贸市场价格行为,配合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价格违法经营者。
3、质监部门负责查处制假售假等产品质量、计量违法行为,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提取价格违法行为的证据
4、食品与药品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食品与药品质量,充分运用监管手段,积极配合价格部门防止哄抬价格行为的发生,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后要及时移交价格主管部门查处。
5、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社会稳定工作,注意掌握社会动态,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控制谣言的传播。对故意制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价格秩序的人员,应根据情节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因价格异动事件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应按有关规定依法妥善处置,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
6、经贸、粮食、供销、农业等部门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做好组织生产、供应、销售等工作,保证市场供应。
7、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正面舆论宣传引导,减少负面影响,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四、附则
(一)本预案由县物价局负责解释。(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价格异常波动突发公共事件方案曾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