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各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市直各公、民办学校:
为切实做好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确保开学平稳有序,经研究,决定开展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对象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二、督导内容
各地各校开学条件保障、规范办学行为、校园安全管理、校车安全管理、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学生资助政策落实等情况,以及“创城”工作落实情况(详见附件1)。
三、督导方式
学校自查,县级排查,市级督查。
四、督导人员组成
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从局机关相关科室院馆抽调人员组成4个市级督查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分赴各区县、xx经济开发区和市直各学校对开学工作进行市级督查(具体安排见附件2)。
五、督导安排
(一)全面自查。时间:2月14日-17日。内容:一是各级各类学校自查各项开学条件保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逐项自我纠正解决。二是各区县排查。重点检查基础薄弱学校、寄宿制学校、农村偏远学校、民办学校等,了解情况,指导、帮助解决问题。各区县、xx经济开发区自查报告请于2月20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市督导办。
(二)市级督查。2月16日-17日,督查组对市直学校进行全覆盖检查,2月21日以后对区县、xx经济开发区进行抽查。抽查区县学校应涵盖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等不同学段和公、民办等不同类型学校,以及农村学校(含教学点)。
六、几点要求
1.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学工作,并提前完成书面自查报告待查。
2.督查时间由各督查组组长自行决定,采取事先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学校、直插现场,通过实地走访、查看台账、询问学生教职员工等形式开展。督查结束后向被督查单位口头反馈督查情况,提出问题意见和建议。
各督查组于2月24日前向市督导办报送所查单位的自查报告、市级督查简短书面反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