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春节燃放期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安全监管,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x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xx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号)和《xx市春节燃放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x安发〔2017〕x号)等法规规定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环保优先、安全燃放、依法监管”的原则,以安全经营、安全燃放和预防空气污染为目标,按照“统一部署、行业监管、属地管理、社会监督、限点销售”的要求,强化属地管理及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及早部署,严把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准入关口,全方位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大火灾和爆炸事故,不因过度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空气污染,确保全市人民度过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全力开展打非治违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专用车辆配送。
(三)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销售人员必须培训持证上岗经营。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11月20日前)。制定我市春节燃放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组织领导、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二)规划选址。各乡(镇)(1月10日前)根据本地实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春节烟花爆竹临时零售选址规划工作(xx镇除外)。
(三)管理模式。各零售网点作为批发企业的下级经销机构,统一由批发企业配送货物。
(四)人员培训和零售网点许可。各零售网点负责人、销售人员应参加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上岗经营。许可工作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条件进行许可,严禁一证多点。
(五)配送与看护。(2月1日至2月7日)批发企业认真做好烟花爆竹配送看护安全管理,严禁超量配送、超量储存。
(六)烟花爆竹销售(2月8日至3月2日)。
销售时间:2月8日至3月2日,各临时零售业户只准许此时间段进行销售活动,对销售期内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者,将进行严厉打击,并列入下年度烟花爆竹经营活动黑名单,2年内不得从事本行业经营活动。
(七)烟花爆竹回收入库(3月7日24时前)。批发单位做好烟花爆竹回收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此时段安全经营检查,防止出现非法违规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做到零售网点全撤、产品归库、规范储存。
四、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公安局、市安监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安监、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负有烟花爆竹监管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xx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指挥和领导工作。
(二)明晰部门职责。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大型燃火燃放活动审批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按省政府〔2011〕2号文件要求,牵头组织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制定全市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加强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监管。
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许可工作,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安全经营条件,组织查处违规经营和非正规渠道购销烟花爆竹的行为,严肃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事故。
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查处和取缔烟花爆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查封、扣押无照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产品;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确保烟花爆竹产品质量。
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负责危货品道路运输企业、运输工具和人员资质的认定、审核及相应环节的安全监管。
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临时业户占道审批,要以城乡结合部、个体仓买、超市、食杂店、早(夜)市、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依法严查无证经营、移位经营、乱设摊点、店外经营业户,规范经营秩序。
供销部门负责本系统烟花爆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指导、管理。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对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进行看护。
环保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燃放期大气环境监测,与气象部门对大气污染状况进行会商,联合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卫生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医疗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全市各医疗单位做好医疗救治的应急处置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救治等相关数据和情况。
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设置本区域集中燃放地点,劝导业主到指定地点燃放,并制定紧急疏散预案。
林业、民政、电力、国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各基层部门、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特别是在春节期间重点时段,要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巡逻力量、准备应急措施,对单位内部开展巡逻检查。
批发企业与零售网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产品质量,依照经营许可范围对零售网点进行配送。
五、保证措施
(一)强化属地职责。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加强烟花爆竹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全面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实名制,建立打非治违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落靠安全管理责任,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组织经常性重点排查,对重点街道、村(屯)、社区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各基层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安监办要充分发挥地域、民俗、居民区熟悉等特点,深入排查检查,切实掌握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精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村(屯)要按照上级政府工作安排和部署,重点对废弃厂(场)房、出租和闲置民房等进行排查,对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作坊、窝点,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严格履职尽责。安监、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监管职责和监督指导职责,协调解决临时零售网点选址、行政许可和撤销网点时安全工作,其他单位要积极做好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宣传教育、燃放秩序维护、看护等工作。
(三)强化执法检查。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执法协作,切实形成整体合力。要在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地区,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采取巡查检查、举报核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切实加大对违反安全规定或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力确保公共安全。
(四)搞好宣传教育。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倡导安全文明的燃放行为,引导市民自觉到合法零售点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畅通社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市安监局举报电话xx,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不到位,隐瞒不报以及疏于管理的,一经发现,要对相关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要追根溯源、彻底查清来龙去脉,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因管理不善,出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以及因此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