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从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工作原则、工作制度、效能建设、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重要措施。
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抓落实的任务更重、要求更高。我们各级党组织都要切实增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意识,从实现党的执政目标、满足人民群众热切期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从而充分认识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落实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着力提高督促检查工作能力和水平,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党委办公厅(室)牵头抓总、部门分工负责、各方面参与的督促检查工作格局,形成抓落实合力。各级党委要将作决策、抓督查、确保落实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党委书记、党委常委会委员、党委委员要亲自抓督促检查工作;党委办公厅(室)要切实履行抓落实基本职能,主动谋划、加强协调;党委工作部门、党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督促检查工作责任。
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党委的部署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意见》精神,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推动扶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一要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抓好中央《意见》的学习,着眼进一步提升督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完善督查方式,创新督查机制,抓好队伍建设,增强督查工作能力。二要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组织部门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三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督查工作失职失责问题,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发挥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