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主题国旗下讲话稿:立足“3·15”,争做诚信小卫士
原创: 闫音
队员们,大家知道 3 月 15 日是什么日子吗?对,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一个倡导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的纪念日。
有的队员可能觉得,消费者维权是大人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离不开消费和维权。
也许在消费中大家遇到过这样的难题:
价格不菲的玩具,买来几天就坏了;
心仪已久的课外书,竟然字迹模糊;
看似可口诱人的食品,吃了却引起肠胃不适……
这时候,是自认倒霉,还是理直气壮地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如果你选择后者,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老师就给你一个大大的“赞”!
虽然队员们现在还是小学生,社会阅历尚浅,缺乏生活经验和消费常识,但维护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坚守诚信的社会公德,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从现在开始,队员们就要多了解法律知识,学习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需求的日益增长,人们对衣、食、住、行的品质要求也在提升。
在消费方面,如今更多人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自我保护,法制意识逐步增强,消费观念也更加理性和先进。这不仅能促进各类企业生产管理的专业化和规范化,也能促使监管部门在监管时更加细致、严格,从而推动社会和国家进步发展的步伐,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在维护权益的同时,
队员们也要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思:
是否购买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
无生产厂名称的“三无产品”?
是否在不正规的小摊上购买过食物
或做工粗糙的玩具?
是否购买过盗版图书?……
事实上,只要大家共同抵制“三无产品”,它们就没有了市场,自然会消失。所以,弘扬社会正能量,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需要每个人遵纪守法。
队员们,“3·15”这三个数字不仅代表着每一位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也代表着人们对公理和正义的呼唤,更体现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诚信”二字。
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一个人诚信的缺失,会导致一个企业诚信的缺失;一个企业诚信的缺失,会伤及千千万万无辜的消费者,最终害人害己。
“对人以诚信,人不欺我;对事以诚信,事无不成。”队员们要从现在开始,从点滴小事做起,真诚地对待自己和他人,争做诚实守信的小卫士。
以上内容节选自《辅导员》杂志3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