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委为互联网金融“立规矩”

其他论文范文

  • 2016电影投资风向标
  • 抓痛点突破核心
  • 布鲁克林的乡愁
  • 伟大的公司都是从做一款产品开始的
  • 搜索引擎让我们的记忆衰退了吗
  • 论涉外民商事审判中的选法规则
  • 现代传媒对司法活动的影响探究
  • 社会中间层理论的法律重构
  • 合作下寻找新优势
  • 关于妥善解决军人福利未达标问题的思考
  • 京正孕婴童展打造最给力孕婴童盛会
  • 迈向强国的基石
  • 军政归一,天下大统
  • 《广雅丛书》的成书研究
  • 关于汉画像石中犬首人身图像的研究
  • 第六届世界互联网大会
  • “互联网+”时代中小学教辅融合出版的四大误区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和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 “整治互联网服务业场所的工作计划”政府工作计划
  • 大学生关于信息时代互联网演讲稿
  •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
  • 中学党支部委员会度工作总结
  • 2016村支部委员竞选演讲稿
  • 审计局机关支部委员会工作总结
  • 团委组织部委员总结
  •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模板

十部委为互联网金融“立规矩”(622字)

复制范本 免费下载 打印范文
【EEGU范文】

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并明确各互联网金融业态的监管职能部门。

《指导意见》确立了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

《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和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应当遵守的基本业务规则。例如,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股权众筹融资应定位于服务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企业;互联网基金销售要规范宣传推介,充分披露风险;互联网保险应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要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并保守客户信息;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销售及开展其他信托业务的,要遵循合格投资者监管规定,审慎甄别客户身份和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能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配的客户。

对于备受关注的P2P(网络借贷),《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P2P的监管规范,由银监会监管P2P领域,且将P2P划为“个体网络借贷”范畴,明确其作为资金撮合中介的性质,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

互联网   部委
>> 查看更多相关范本

免费下载模板

  • 十部委为互联网金融“立规矩”范文.doc

2025 范文大全 eeg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