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0年以来,河南省已经步入老龄化阶段,而且高龄化趋势显著。再加上河南省劳动力资源外流、人口基数大等原因,养老问题已经日渐凸显。完善河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已经刻不容缓,这不但关系到全省城镇人们的社会福利,而且关系到河南省经济、文化等多方位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 城镇养老 人口老龄化 机构养老
一、河南省城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现状及困境
国际上对老龄化社会的定义是65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重的7%,按照这一定义,河南省2000年就已经进入老龄化状态,并且每年的老年人口以高于3%的速度快速递增。据预测,河南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到2020年将达到1千7百多万人。作为人口大省和劳动力输出大省的河南省,其面临的养老问题日渐凸显。河南省政府依据我国对养老战略的总体要求,基本建立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并结合医疗和养老并行的多元化养老模式。但是,很显然河南省的这一养老模式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其服务内容局限于满足老年人基本的生存需求,而对于老年人养老的更高需求还未涉及到。除此之外,河南省养老机构的资金、基础设施等基本的需求仍然有很大的缺口。河南省的城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未来发展有待完善、发展前景有待拓展。
二、完善河南省城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内外因素
1、内在的有利条件
近年来,河南省委省政府对于河南省的养老问题高度重视,一系列有利于养老的政策也随之出台,这些政策不但鼓励了养老服务业,而且成为了养老产业链的“指明灯”,推动了河南省城镇社会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河南省政府为了加强对社会福利机构的进一步管理,下发了《河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政府办公厅为促进养老产业的发展,转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河南省政府、省老龄委员会为落实国家“十二五”提出老龄事业的具体实施,下发了《河南省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河南省老龄事业的具体原则、目标和相应措施;,河南省民政部为促进河南省养老机构的发展,颁布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该办法不但降低了养老机构建立的标准,而且更注重提高个人兴办微型养老机构的积极性。另外,河南省作为中原经济的领跑者,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全省生产总值34939.38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7072.74元,有了经济快速发展的外力支撑,省政府也加大了财政专项资金对于养老服务业的大力支持,再结合社会捐赠、政策减免、保险补贴等多种形式,全面推动河南省城镇社会养老体系的进一步发展。
2、外在的经验借鉴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保障,全球发达国家在促进社会养老体系发展的道路上,都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放在突出的地位。19世纪60年代中期,美国政府就颁布了《美国老年人法》,全面负责老年人事业,之后又出台了很多与老年人养老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主要是从法律的角度全面支持养老服务事业。无独有偶,日本也在19世纪50年代末就开始通过立法的形式保障养老事业的顺利进行。日本的法律法规相对来说比较健全,无论是从老年人的经济来源,还是从社会养老服务的福利等,多方面完善日本的养老服务建设。另外,德国、英国等国家都设立了严格的护工国家资格考试制度,从技术人员和专业技能等软件设施上保障老年服务事业的质量。
河南省养老机构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资金来源单一,这一问题在新加坡就得到了很好的解决。新加坡的机构养老除了政府财政专项资金之外,大部分资金自愿募集的。其募集方式主要有养老机构门前的爱心捐款箱、机构内部捐赠衣物的慈善超市以及出售老年人的手工制作品等,这些多样化的形式,不但解决了部分资金问题,最主要的是为老年人的养老生活创造了积极的氛围。
除了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西方发达国家也十分注重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以美国为例,美国的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十分丰富,除了保障老年人基本的生活需求,还注重老年人的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通过开展健康咨询、兴办老年大学、发展老年事业等多种形式,发挥老年人的个人价值,实现“以人为本“的养老目标。
三、构建河南省城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1、完善法律法规
依据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先进经验,法律法规占了首要的地位,也为社会养老服务提供了可靠的后盾保障。然而,对于我国而言,虽然也出台了一些与老年人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关于机构养老服务方面的条例法规还是较少的,并且也十分不健全。即使已经出台的这些政策法规,也没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实际可操作性。所以,河南省要根据其经济、文化等实际发展的情况,制定出符合河南省机构养老服务未来发展的政策法规,从法律层面规定服务的对象、标准、内容以及监督部门、鼓励措施等等,使河南省的社会养老服务切实做到有法可依。
2、加大投入保障力度
第一,资金问题。据河南省民政厅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河南省千位老人对应的是25张床位,这远远要低于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解决资金问题。依据发达国家的经验,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家老年服务机构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国库或者财政支出,而我国主要是民办公助的形式。政府只提供部分的资助资金,没有纳入到常规的预算,养老机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内部资金。这样就造成了很多机构注重盈利而非服务的市场化运营模式。为了保证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政府应调整对于养老机构的资金投入,同时在所得税、硬件设施等方面全方位给予支持,推动养老机构健康、良好的运营和发展。
第二,人才问题。德国、日本等国家对于进入到养老服务行业的人员都进行了严格的考察和培训,并需要这些人员持有相应的证书。但是,河南省老年服务起步较晚,基础设施薄弱,缺乏专业的人才和相应的技能。为尽快建立专业的服务人员,一方面应加大对于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从基本技能、医疗知识、个人素质等多方面进行培训;另一方面对于已经在岗的工作人员,增强其工作责任感,提高其专业化技能,定期对其进行考核和培训。除此之外,河南省应加大宣传力度,增加社会化的养老服务志愿者,对于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给予相应的奖励。例如,可以提倡大学校园或者用人单位把志愿服务作为考核的内容之一,鼓励人们特别是年轻人加入到志愿者的服务行列中。 3、巩固居家养老的地位
在河南省历史大文化背景的影响下,大部分的老年人偏向于居家养老,当然居家养老也有利于社会资源的节约,但是,现在居家养老也存在一定的弊端,比如功能的弱化、资源不足、高龄和空巢老人的增加等等。作为占据河南省城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主体地位的居家养老,要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质量势在必行。需要明确的是,居家养老的服务内容主要是生活照顾、康复和护理等。首先,政府应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明确居家养老的责任主体,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的统一标准和相应的管理条例;其次,居家养老主要还在于“家”。现代社会,部分年轻人特别是青少年,家庭意识淡薄。所以政府应利用现代化的宣传手段,加大对于青少年敬老、爱老、养老的意识,巩固居家养老的主体地位,保障居家养老的老年人确实安度晚年;最后,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对于居家养老还需要提供服务的老年人,增加其对社会服务的信心,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化的培训,提高其服务质量。
4、健全机构养老体制
第一,社区养老。近年来,河南省推行了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这一新型的养老模式即可以解决家庭养老的困难,也可以促进社会的再就业。但是,该模式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首先,社区应建立老年人登记卡,保证每年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老人能够享受到相应待遇,对于失独、失能的老人,社区应定期进行探望和发放补助金;其次,社区内应建立相应的医疗服务站,满足老年人不出社区就可以享受医疗、康复、体检等服务;最后,针对不同老年人的不同需求,社区服务应提供相应的服务,即要涉及到洗衣、煮饭、洗浴等基本的生活需求,也应涉及到求知、求乐、求健的精神需求。
第二,养老机构。首先,应该采取相应措施拓宽养老机构的资金渠道。对于正处在建设期的养老机构,政策应该给予相应的资助;机构建立完成后,应按照床位或者实有的老年人给予补贴;对于机构收留“三无”、“低保”等老年人的,应提高其补贴的金额。当然,仅仅依靠政府资助是远远不够的,政府和养老机构也应采取一定的宣传手段,发动社会各界对于养老机构的捐赠,努力探索“慈善养老”、特色养老的发展模式。其次,加强对于养老机构的绩效评估,对养老机构实行区分管理。制定养老机构检查评估的标准,每年定期对其进行评估,促进养老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最后,对于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也要建立内部管理条例,健全监督机制,提高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
(基金项目:本文属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院级科研项目“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河南省城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2014qn2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 张云飞:养老社会化视角下完善河南省养老服务体系的路径选择[D].郑州大学,2013.
[2] 黄丽娟: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服务体系研究――以常州市为例[D].上海交通大学,2010.
[3] 郭晖艳:吉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3.
[4] 米潇:河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与对策研究[J].学理论,20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