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实现需要对现行法律足够尊重、信仰、服从。规则意识是法治精神建立的内在动力和保障,培养法治精神和规则意识是依法治国的精神支柱,是建立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政府、企业、公民法治精神和规则意识的培养路径多有不同,应分门别类、共同推进。
培育政府法治精神和规则意识
政府法治精神建设和规则意识的培养,对于法治建设尤为重要,只有政府带头守法、遵守规则,才能引导企业、公民自觉守法。
首先,政府权力规范化、法律化。政府在执法过程中应把握好权力的限度,否则将会导致权力滥用。因此,应深入推行政府权力清单,消除权力寻租空间。
其次,加强政府官员法治培训和考核。针对不同部门进行不同法律培训,法治理念的培训应作为各级政府部门的必修课;聘请相关领域专家以实际为出发点设置考核题目,在单位设置领导小组对于公职人员法治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制定奖惩制度。
再次,完善国家公职人员责任追究体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纳入到决策程序中,进一步健全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把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落实到相应法律法规中,明确不同情况下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加操作性。
培养公众法治精神和规则意识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现代法治社会的建设要求每个公民在社会生活中都要有法治精神和规则意识,理性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一,立法公开。引导公众参与立法,在立法过程中,政府通过网络等方式积极征求民众意见,并对法律草案进行修改。公众积极参与立法,对于自己参与制定的法律,公民不会轻易违反,从而涵养民众的法律信仰。
第二,推进执法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推进执法公开,建立方便民众的意见箱,鼓励民众行使监督权,使民众能够及时提出意见,政府能够尽快纠正错误的行政行为,提高政府公信力。
第三,完善司法公开。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保障审判权和检察权的独立行使,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司法公开制度,构建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在司法裁判过程中,加强法律文书说理部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第四,建立公民诚信档案。利用网络平台,通过整合司法、金融、税务、交通等部门资源,建立公民诚信档案,以公民身份证为载体,录入个人生活、工作基本信息,披露失信情况,作为社会交往、就业、信贷和职务升迁等的参考因素,以此来规范公民的行为,使诚信成为人民生活中真正的帝王条款,让失信者付出沉重代价。
第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前提是完善法律规定,同时加强监督和执法,对于失信行为需要多个部门综合治理,加大处罚力度,鼓励坚持诚信原则,让守诚信者不吃亏,让失信者无处藏身,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培育企业法治精神和规则意识
企业要身体力行践行诚实守信。首先,信用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有利于企业长久发展,是培育企业文化的内在要求。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对于企业信息公示作出明确要求,要从制度上规范和促进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可以考虑建立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行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在立法中完善企业诚信档案规定,比如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联合执法,调动各个部门、各个地方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对企业形成一种监督。另外,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使守法企业得到法律的鼓励,使诚信企业得到社会认可、政府奖励,对其他企业起到引导作用,从而形成良性竞争,守信者受到保障、失信者受到惩罚。
其次,加强企业法治精神和规则意识培训。政府牵头举办企业学习法治建设培训班,督促企业经营者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组织企业诚信创建活动,提升企业经营者法治精神和规则意识,使之对于法律规范、权利、义务具有清晰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