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与民政局班子成员一道,积极带领全县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各项工作实现了新的进展,圆满完成了市县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自己一年来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
为了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适应所担负工作任务的需要,今年以来,自己能够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学党章、讲党性、做表率”集中活动,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思想政治水平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平时工作中坚持以身作则,起到表率作用,同时,严格要求局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保证民政队伍在政治上、思想上、步调上同党中央、省、市、县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杜绝一切不廉行为
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能够积极贯彻落实和模范执行中纪委五个不准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十二条规定,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有关文件、材料,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自身拒腐防变能力,真正从思想上筑起反腐倡廉的防线,做到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自己严格要求的同时,对我局党员干部注重加强思想教育,一是利用党报党刊、政治理论学习、反面典型案例等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筑牢思想防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充分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的重要性,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自觉抵制、杜绝一切不廉行为;二是从源头治腐入手,依靠制度从源头惩治和预防腐败。在注重思想道德教育的同时,完善和加强制度机制。年初,我们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了嵩县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下发了《嵩县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意见》(嵩民[2010]36号),印发了《关于落实嵩县民政局责任制工作分解的通知》(嵩民[2010]37号),制定完善了财务管理、车辆管理、来人接待等14项制度和监督措施,形成了以制度管理人,以制度约束人的有效管理机制;三是从召开民主生活会入手,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提醒,互相勉励,做到警钟常鸣、提神醒脑、思想不松。通过民主生活会,强化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增强了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四是从监督检查入手,主动把我们的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为了方变群众监督,我们设立了廉政建设举报箱,向社会公开了举报电话,把党内监督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形成了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监督机制。有效的促进了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
三、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提升民政干部队伍素质
今年以来,我和班子成员一道积极带领局机关干部职工,在市级文明单位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了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活动,通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11月份顺利通过上级验收。在创建活动中,我们一是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教育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干部职工热爱嵩县、热爱服务对象的观念,自觉珍惜和维护民政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二是抓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职工政策业务水平和敬业精神。按照年度和季度学习计划组织实施,由分管领导组织人员对具体学习方式、时间安排、学习记录、检查考核等逐项进行落实,保证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三是狠抓窗口形象工程。教育全体职工树立“人人是窗口、人人是形象”观念,树立“爱岗敬业、争先创优、乐于奉献”的精神,以实际行动赢得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支持,塑造“廉洁高效、求实创新”的部门形象。四是狠抓基础设施建设工程,XX年以来,分别对机关各股室的桌椅进行了更新,全部配备了电脑、空调,建设了局域网,实现了无纸化办公。筹建了低保、婚姻登记两个服务大厅,改善了办公环境,方便了人民群众。两个大厅节假日照常上班,工作人员挂牌上岗,服务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同时,我局还建立了图书阅览室、荣誉室,购置了乒乓球、羽毛球、象棋等文体娱乐器械,活跃职工生活。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和机关办公、卫生条件得到了极大地改善,增强了凝聚力、战斗力和团结协作精神,从而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履行岗位职责,勤政务实,做好本职工作
(一)省市县为民承诺“十件实事”圆满完成
1、城乡低保工作稳步推进
城市低保工作。严格按照国家低保政策,坚持“因人施保、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应保尽保”的原则。今年以来,根据上级提标扩面的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从元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140元提高到160元,人均补差每人每月由70元增加到95元;保障对象由原来的2618户5100人扩大到3845户、7100人。扩面后占全县非农业人口的13.4%。同时,因物价上涨因素,从7月份开始,对城市低保每人每月增发15元生活补贴,(7—12月份临时生活补贴63.9万元)元。全年共发放城市低保金696余万元,有力的保障了城市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农村低保工作。全县原有农村低保对象12442户、19268人。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今年新增农村低保1000人,达到20338人,增加后占全县农业人口的4.1%;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40元。按照这一目标,我们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抽调人员深入各乡镇督查指导扩面提标工作,严格按照个人申请、乡村入户调查、村、组民主评议、张榜公布、乡镇审核、县局审批等程序进行,保证了提标扩面工作公开、公正、透明。在做好新增农村低保对象调查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对各乡镇原有的农村低保户进行了抽查,在抽查过程中,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及亡故人员清退出455户682人,使符合条件的又纳入463户682人,通过检查,防止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问题的发生。
新增农村低保对象从7月1日起按新标准40元/月享受低保待遇,原有低保对象从元月份每人每月又补发10元。同时,因物价上涨从7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临时生活补贴,全年共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1106万元(其中7—12月发放临时生活补贴金122.03万元),全部实行了社会化发放,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2、补充医疗保险及大病医前救助工作扎实开展。为了使城乡困难群众有病得到及时的医治,解决好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今年以来,我们加大了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及大病医前救助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版面、印发传单、悬挂横幅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及大病医前救助率比上年明显提高。XX年年7月1日至6月30日第一个投保年,全县共参保28285人,投保金额230.91万元,参保率达到100%。其中:城市低保5100人,投保金额61.2万元。农村低保、五保、优抚对象投保23185人,投保金额169.11万元,大病医疗救助30万元。其中农村低保、五保、优抚对象理赔1276起,理赔金额96.67万元,理赔率70%。大病救助273起,理赔金额32.35万元。7月1日至6月30日第二个投保年,全县共有城乡困难群众31937人参保,投保金额265.494万元,参保率100%。其中城市低保7100人,投保金额85.2万元。农村低保20338人、投保金额122.028万元,五保对象2833人、投保金额16.998万元,优抚对象及建国前老党员共计1666人,投保金额41.268万元。大病医前救助30万元。第二个投保年农村住院理赔1687件,理赔金额114.81万元,理赔率76%。大病医前救助297件,救助金额34.83万元。
3、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范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一是完善了五保供养档案。将全县2833名农村五保对象,按照《条例》规定及时完善了农村五保供养协议、申请、审批等手续,建立了个人档案。二是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洛政〔2010〕58号)精神,我县出台了《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嵩政〔2010〕25号)文件,文件规定,从1月1日开始,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100元。按照文件要求,我们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及时筹措资金,按时足额进行发放,全年累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371万元,有效地保障了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上述供养资金县财政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每季度由财政部门拨入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及时拨付农村信用联社,直接对户和对敬老院发放,五保供养资金的这种社会化发放办法,简化了程序,方便了群众,缩短了资金运行时间,受到了广大五保对象的一致称赞。三是积极动员五保对象进住敬老院实行集中供养,不断提高集中供养率。为实现省市确定的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40%的工作目标,我们先后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安排和部署五保对象入院工作,同时还多次到各乡调研,督促五保对象入院,由于措施得力,工作到位,年底新增敬老院院民283人,总人数可达到1133人,集中供养率达到40%以上。四是敬老院经费按每入一名院民拨付1000元的标准,按县承担60%、乡承担40%的比例,全部拨付到位,共拨付85万元。五是把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全县121名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按每人每月550元工资标准,全年共计79.9万元,按县承担60%、乡承担40%的比例,纳入了县、乡财政预算,保证了工作人员的工资发放,解除了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
4、敬老院建设工作卓有成效。XX年和XX年年两年总投资1061万元(市拨245万元,县财政配套170万元,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