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问题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问题。本文将介绍民办教育问题调查报告。
民办教育问题调查报告第一篇:
今年3月至5月,我们采取听汇报、察看、座谈等方式,对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我们对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并经过研究分析,对这项工作今后的发展形成了几点初步意见和建议。
一、我市民办教育基本情况及对其基本评价
《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后,我市民办教育得到了较快发展,呈现出良好势头。据统计,目前全市累计投入教育事业的民间资本近5亿元。全市共举办民办教育机构184个,其中,民办高校1所(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在校生1168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所(马鞍山电子职业技术学校、马鞍山海力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536人;民办中小学16所,在校生16612人,占全市中小学在校生总数的10.6%;民办幼儿园94所,在园幼儿13149人,占全市在园幼儿总数的55%;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71个(含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10所技能培训机构),年培训6万多人次。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总体规范。
民办教育已经成为我市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主要表现为:一是吸纳了社会资金办学,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与政府教育投入不足之间的矛盾;二是为社会拓宽了选择教育的机会,一批民办学校教育质量稳步提高,已成为招生的热点,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对教育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三是打破了政府包揽办学的传统格局,推进了办学体制、学校管理体制、内部运行机制和教育模式等教育改革的深化,促进了教育思想观念的更新;四是提供了就业机会,全市从事民办教育的教职工已近4000人。
二、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成绩取得的原因分析
一是市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民办教育促进法》,营造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舆论环境。出台《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马政[2004]38号)等文件,保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维护民办学校、民办学校举办者、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优化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奖励力度,最近三年我市对民办学校奖励和扶持资金达到了110万元,鼓励了民办学校办学者的积极性。
二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管理,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把民办中小学纳入同类公办学校统一管理,统一招生计划、统一学籍管理、统一评估办学水平、统一考核年度目标、统一实施教师培训、统一组织竞赛评比,促进民办与公办学校教育质量同步提高。出台《马鞍山市民办非学历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加大对非法、违规办学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坚持开办许可证定期复核审验和安全工作专项定期督查制度。
三是全社会对教育优先发展、为教育事业做贡献的意识普遍增强,选择性、多层次、多样化教育的社会需求旺盛,加之民办教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环境良好,使得社会力量投资办学热情高涨。
三、我市民办教育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有过剩之忧,将会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民办初中在校生数已占全市同阶段在校生总数的17.6%,市区则高达27.9%,在义务教育阶段显得份额过大,已呈现民办初中与公办初中争抢生源的态势。
(二)民办学校师资队伍难以稳定,成为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公办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兑现后,民办学校教师的工资待遇将因校方无力跟进而相对较低;民办学校教师退休后待遇又与公办教师差距较大。待遇问题造成民办学校教师人心浮动,成为民办学校建立结构合理的、高素质的、稳定的教师队伍的严重障碍。目前,大多数民办学校教师以退休教师和刚毕业的大学生为主,年龄结构上呈哑铃形,中年骨干教师普遍缺乏。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教师之间的流动更无从谈起。
(三)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的法律规定没有落实,民办学校资产没有过户到学校账户,留下民办学校变更或终止时财产清算中资产归属难以界定的隐患。民办学校对出资人根据民办学校章程的规定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出回报比例确定,导致民办学校办学结余的分配不尽合理。
(四)对农村非法民办幼儿园查处不力。这些园大多规模小、收费低,满足了农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入托需求,但条件差,隐患多。加强对农村民办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切实解决好农村幼儿入托问题成为当务之急。
四、对我市今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调整发展思路,以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为重点,推进我市民办教育的发展。我市公办学校的教育能力和水平已足以承担政府义务教育的责任,不再批准举办新的民办小学和初中。对已有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应适度控制其招生规模,并适时引导其转向开办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各类教育机构,以避免教育资源的浪费。我市民办职业教育和民办高等教育刚刚起步,数量少、规模小,应予大力扶持,特别是应将民办职业教育作为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的一个新增长点。当涂县高中段教育资源相对不足,已影响到我市实现高中段教育毛入学率90%的小康目标,因此要把当涂县的民办高中段教育作为发展的重点。
(二)建立制度保障体系,切实保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的同等法律地位。以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制定相关政策,明确民办学校教师退休后享受公办学校教师退休后同等待遇;制定相关制度,促进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的合理流动,以利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采取适当措施,督促并支持、帮助民办学校保障在职教职工各项待遇。
(三)设立专项资金,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落实市人民政府第29号《关于教育费附加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安排民办教育引导资金,吸引民间资本投入教育。对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政府应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
(四)依法督促民办学校抓紧进行资产过户,切实保障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的法律地位,以消除因资产未过户到校,民办学校变更或终止时资产归属难以界定的隐患。依法督促民办学校抓紧进行对有合理回报要求的办学投资者的回报比例的确定,以保证办学结余的合理分配。依法督促民办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
(五)结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布局调整,采取出租、转让闲置教育资源的方式对民办幼儿园的发展予以支持,切实解决好农村幼儿的入托问题。要严格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对民办非法幼儿园要开展必要的专项整顿工作,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幼儿入托安全。
民办教育问题调查报告第二篇:
为进一步了解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情况,研究探讨我市发展民办教育工作,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情况进行调研。调研采取收集资料、实地调研、召开汇报座谈会等方式,分准备、调研、汇报座谈三个阶段进行。期间,组织学习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到陈埭霞村外来工子弟学校、华泰汉唐双语幼儿园、季延初级中学、安海子江中学等民办学校进行了实地调研,组织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发展民办教育总体情况的汇报,组织部分民办学校负责人和教育、经济发展、财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现状分析
近年来,我市比较重视民办教育工作,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较好地推动了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全市现有中等教育学校56所(普通中学54所,独立职校2所),其中民办5所(职业中专1所、完中2所、高中1所、初中1所),占8.93%;小学294所,其中民办小学8所(外来工子弟小学5所),占2.72%;幼儿园(点)330个,其中民办幼儿园13所,占3.94%。全市民办学校在校生15932人,占全市学生数的6.11%。其中,职专生397人,占同类别学生数的5.36%;高中生1757人,占同类别学生数的7.75%;初中生5574人,占同类别学生数的8.27%;小学生6072人,占同类别学生数的4.55%;幼儿园幼儿2529人,占在园幼儿总数的6.91%。另有民办培训机构25所,生数2167人,专业以英语、写作、数学奥赛、音乐、美术、电脑、服装、汽车驾驶等为主,累计招生71186人,已结业67341人。民办学校教职工857人,占全市教职工总数的7.40%。
从发展现状看,我市民办教育稳步发展,整合运用了一些优质教育资源,大多数民办学校办学情况良好,教育质量不断提升。但是,我市民办教育在思想观念、政策扶持、办学规模、办学效益等方面与先进地区相比,仍有相当差距,特别是民营经济活跃的特点在发展民办教育方面没有得到相应的体现。综合调研情况,调研组分析了四方面问题:
1、对发展民办教育的重视程度相对不足,扶持力度不大。多年来,我市的侨乡优势在扶持教育发展方面得到充分体现,大量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减轻了政府的投入压力。由于财政压力相对较小,加之在发展民办教育方面经验不足,对确保民办教育的公益性、保证教育质量等方面没有足够的把握,导致我市对发展民办教育重视程度相对不足、认识不够到位,政府包办教育的观念未根本上得到转变,民办教育发展步伐不快,以被动式发展居多。如实地调研点中的霞村外来工子弟小学、子江中学、季延初级中学,都是在特定的环境和背景下产生的。同时,全市对发展民办教育缺乏整体、连贯的思路和统筹规划,在将民办教育机构纳入全市教育布局方面,也没有一个很成熟的规划和充分的考虑。《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设立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扶持奖励措施等没有得到很好落实。
民办教育情况的调研报告民办教育情况的调研报告2、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学习宣传不够。《民办教育促进法》解决了多年困扰民办教育的允许合理回报、谁投资谁受益、赋予民办学校公平的法律地位等核心问题。但由于宣传《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得不够,个别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民办教育仍存在模糊认识,民间资金对民办教育的投资回报、产权归属等问题也缺乏足够的了解,对投入资金举办民办教育较多地处于观望状态。
3、现有民办教育资源与社会需求有相当差距。首先,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我市在园幼儿中,外来生占34.1%;在校小学生中,外来生占39.7%;在校初中生中,外来生占7.2%。从我市产业发展现状看,中年产业工人的稳定度会逐步提高,全市学龄人口仍可能呈增长态势,如果外来人员能充分享受到九年义务教育的市民待遇,初中富余资源的提法将有无法实现的可能,现有教育资源更显捉襟见肘;其次,我市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规划已经明确提出要在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高等教育,积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单靠政府投入,单靠现有的教育资源显然无法满足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别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专业化的职业培训机构已迫在眉睫,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和专业培训将是必然选择;第三,随着部分群体经济能力的增强和对子女成才的渴望,要求享受到标准更高、更多元化的教育的愿望日益强烈,吸纳这部分人的资金建设更多标准更高的民办教育机构,相应缓解公办教育资金不足的问题,使公办教育将更多资源投入到满足普通群体教育需求上来,将会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因此,必须通过加快发展民办教育来整合和拓展教育资源,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推进教育的改革和创新。
4、部分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条件急待改善。主要是几所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普遍存在师资力量薄弱、教学质量不高、班生数严重超标、生员流动频繁、办学设备不足、场所局限等问题。子弟学校的建立在改善外来务工人员生活条件,确保其子女受教育权方面是发挥了积极作用的。但做好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本身就是政府的应尽职责,如何整合教育资源,做好对这部分群体的义务教育工作,必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此外,调研中发现个别民办学校没有与公办学校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不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
二、意见与建议
1、加大宣传《民办教育促进法》力度,正确认识民办教育的地位和在推进教育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民办教育促进法》鼓励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各级各类教育,旨在打破公办学校人财物全部由政府包办的格局。同时,民办教育作为一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教育制度创新,对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要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地广泛宣传,将《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内容和当前形势结合起来,通过宣传,转变政府包办教育的观念,营造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良好氛围,大力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
2、加大对民办教育机构的扶持力度,打破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建议市政府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制定扶持发展民办教育的具体措施,旗帜鲜明、大张旗鼓地支持和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要依法保障民办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地位,全面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各项扶持政策,扩大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为民办教育创造一个鼓励创新、公平竞争、一视同仁的宽松发展环境,保护民办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对投资者的权益、民办学校的用地建设、投融资以及教师的人事档案、职称、聘任、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优秀教师的编制问题等方面,要研究出台解决措施和具体规定,切实保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在政策和待遇上同等,激发民办教育的活力和创造力;针对调研中民办学校反映较多的一些优秀教师无法办理调动手续的问题,建议教育、人事部门认真研究,探讨实行重新建档挂靠人才中心等做法的可行性;要加大对现有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的扶持力度。现有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承担了部分义务教育任务,解决了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精神,拔付相应的教育经费,加强指导和服务。
民办教育情况的调研报告各类报告3、统筹规划,创新体制,有重点地发展民办教育。对民办教育发展的整体规划、地区布局、层次、类型导向等方面都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切合实际、注重特色、保证质量。经发、教育、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在城市规划和新区建设中,充分考虑民办教育机构的规划设点问题,并纳入全市教育布局。建议我市要重点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教育则应把握适度、有重点地发展的原则,缓解财政压力,把节约起来的财政资金投入到提高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质量上来。可以探讨打破民办教育单一的法人投资模式,尝试采取股份合作等形式,采用土地作价入股、闲置国有资产入股、民间战略投资基金联合入股等方式,充分用足、用好资源,拓宽融资渠道和创新办学体制。要充分运用民办教育的体制优势,形成对公办学校持久的竞争压力,最终实现公办与民办双赢。
4、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防范市场风险,确保教育质量。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严把准入资格、加强教学督导、倡导诚信办学、严格监督管理、认真指导服务。在市场准入、收费规定、广告发布、年检年审、信息披露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严把审批关、财务关、评估关。要推进依法治校,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加强民办教育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导入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质量评估体系,切实保证教育质量,全力防范办学风险,逐步建立起自动调节、规范运作、科学发展、健康有序的民办教育市场规则。
5、想方设法,大力扶持发展民办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发展民办高、中等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必须作为城市软环境建设和提高劳动力素质、构建全民终身教育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议今后对发展民办高、中等职业教育要进一步重视,要大胆放手、大力推进,出台和采取一些比扶持规模企业更有力的措施,加大项目引进和招商引资力度,力求通过个体的突破和发挥效益,带动全市民办高、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同时,借助发展职业教育,推动发展上档次、上规模的教育培训机构,使我市从业人员能享受到便利、优质的再教育、再提高机会,更好地留住人才,努力构建全民终身教育体系,提升科教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