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学校安全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市各级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坚决遏制校园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县“平安校园”创建取得新的成效,特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要点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校园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意识
1、认真组织学习并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思想意识,做到校园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2、坚持学校安全“教育当先、预防为主、多方联动、全面设防”的原则,做好“防危房倒塌、防食物中Du、防疾病、防火、防触电、防盗、防暑、防雷、防爆、防震、防Du、防xx、防汛、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踩踏、防大型活动安全事故、防学生意外伤害、防学校周边不良环境、防学生心理脆弱”等各类安全隐患的防范工作。
3、加大校长及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力度。各学校要对学校中层管理人员和全体教职工进行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分层培训。培训要以校园安全工作法治化建设为重点,以各校制定的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为教材,就校园安全管理和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控、校舍安全、消防安全及交通安全等知识分层次、多形式地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校园安全管理水平。
二、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全面构建校园安全工作保障体系
1、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一把手”总负责的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进一步配强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全面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队伍建设。
2、不断完善校园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一是建立健全覆盖所有工作环节的安全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和“一岗双则”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岗,细化到人;二是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修改并不断完善门房、财务、实验室、食堂、师生宿舍等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
3、认真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针对校园安全生产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和修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增强其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4、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结合《沂水县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评估细则》的要求,各学校也应和教师、学生及家长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严格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将安全工作与业绩考核挂钩,奖罚分明,充分调动每个教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做到处处想安全,人人讲安全,时时抓安全。
5、全面构建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社会参与”的协调机制。各学校要按照新的《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提出的校园安全生产工作“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与公安、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努力构建多方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创建上下互动,内外联动,齐抓共管的校园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6、全力维护教育系统政治稳定。要认真做好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关心师生的工作和生活,适时、合理、及时解决师生反映的各种问题。若无法解决,应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可能出现的矛盾,坚持“教育疏导,依法调处”的原则,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群体性事件发生,努力构建和谐的校园人际关系和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三、广泛深入进行校园安全教育活动
1、强化安全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师生的法制、纪律、心理健康、交通等安全知识教育,积极开展以防火、防盗、防伤害、防传染病、防食物中Du等为主题的安全教育活动,充分利用节假日等特殊时期,认真组织寒假前三天教育活动,使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深入人心。
2、精心组织开展师生紧急疏散演练活动。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演练活动,努力提高全体师生的自救意识和自护能力。各学校每个月必须认真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
3、全面落实教师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单位重要部位必须要有专人负责,昼夜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要认真巡查,做好交接班,详细记录值班情况。各学校要严格执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重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县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分管领导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理。对重大事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错报,否则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加强食堂食品卫生和地方病、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做好艾滋病、狂犬病、手足口病、甲型流感等预防工作。以专栏、板报、讲座等形式,宣传食品卫生科普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进一步健全学生食堂食品采购、留样、用餐、小卖部管理等制度,防止发生中Du事件。未经相关部门验收,未达到等级标准的食堂,严禁营业使用。
四、加大排查力度,积极消除安全稳患
1、扎实开展以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为重点的安全工作。要定期对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有关设施及房屋校舍等进行认真检查,尤其是春秋两季开学前要全方位地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要记录在案,并及时整改,中心校、县直学校每月安全大检查一次,学校每周检查一次。学校自身无力整改的,必须及时书面报告县教育局和其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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