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小学教师第三周期岗位培训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培训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精神,以教师职业道德、新课程理念、信息技术教育为培训重点,面向全体,全面开展培训。坚持集中培训与校本研修并重,突出教育科研,树立教师与新课程改革相适应的新理念,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高教师的教育科研能力。
二、 培训对象
持有第二周期(1999—XX年)《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或XX年及以后取得《小学新教师试用期培训合格证》的小学教师(新任教师培训对象除外)。截止到XX年8月31日,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者,可自愿参加。
三、 培训内容与进度
小学教师岗位
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师职业道德、新课程理念、学科专业知识、信息技术、教育技术能力、教育科研、教育教学实践等。
第三周期岗位培训自XX年9月开始到8月结束,五年一周期,一周期办二期培训班,每期培训时间为二年,其余时间查漏补缺。第一期培训班从XX年9月开始,第二期培训从XX年年2月开始。
四、培训形式 教师岗位培训应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要坚持业余、自学、短期培训为主,要把集中培训与校本研修有机地结合起来。 区教师进修学校承担集中培训任务。集中培训可根据教学内容,采取专题讲授、示范课例、辅导答疑、研讨等多种方式进行。要选派了解小学教学实际的教师担任培训教师。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实践,注重训练,学以致用,做到理论知识学习和教育教学时间、专题研究相结合。
要落实市、区关于校本研修工作要求,重视发挥乡、校两级在岗位培训中的作用,通过评估、指导等措施,保证校本研修落到实处。
要实行科研课题制,注重教育科研,要使教育科研活动贯穿于整个培训过程之中,使每位参培教师都能够成为科研课题的承担者。
要发挥远程教育等现代教育手段在培训中的作用,要利用计算机网络、卫星接收系统、电视机、dvd播放机、教学光盘等教学设施,开展培训。
五、考核与登记
(一)考核
实行结业考核制度,市教育局负责考核科目的考核,市教育局预先公布考核科目,考核于每学年12月份、7月份举行两次。考核科目包括公共课和专业课,公共课为学员必修,专业课可供学员根据需要选择。考核合格,每科记6学分。区教师进修学校负责考查科目的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细则由区教师进修学校制定。 考核工作要坚持理论考核与实践考查相结合,结业考核与平时考查相结合。
考核办法包括闭卷考试、开卷考试、专题测验、撰写论文、上观摩课等多种方式。
(二)登记和审验
经考核符合规定要求的,按照《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实施办法》进行登记和审验。 在一个周期内,小学各级职务教师须参加不少于280学时70学分的集中培训。其中公共必修课160学时40学分,专业选修课120学时30学分。在集中培训之外,各单位要按照区有关开展校本研修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校本研修工作,时间不少于280学时。 以计算机应用为主的信息技术和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是本周期小学教师岗位培训的必修内容,教师需参加由市教育局、人事局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培训、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和考核,并凭《计算机培训中级合格证书》、《教师教育技术初级合格证书》参加继续教育结业登记,分别记16学分、12.5学分。本周期岗位培训,教师须全部取得《计算机培训中级合格证书》和《教师教育技术初级合格证书》。
(三)本周期内教师参加高层次学历进修并毕业,可免于专业课学习,公共课、校本研修不免,教师凭高层次毕业证书、公修课和校本研修考核合格结果,参加继续教育登记。
(四)新课程培训中的通识培训和教材、课标培训是本周期继续教育结业登记的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