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的健康教育工作要认真贯彻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示精神,以健康教育项目为龙头,以国家卫生城市中的健康教育工作为重点,深入开展农村牧区健康教育、城镇社区健康教育、医疗卫生单位健康教育和大众传播工作,努力使我市健康教育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组织机构建设及人才培养。各旗县区卫生主管部门要确实把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保证健康教育人员、经费、任务三落实。要继续加强健康教育网络建设,社区、医院、学校、企事业单位等都要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组织,并有专兼职人员负责。要不断强化健康教育队伍的能力建设,提高健康教育工作的管理水平和科学水平。要积极参加国家、自治区组织的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学习班,同时市健康教育宣传中心将邀请有关专家举办我市的健康教育骨干培训班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健康教育学习班。各地也要加强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的培训,使培训率达到90%以上。
二、健康教育项目工作。全面带动我市健康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要积极争取健康教育项目,推动我市健康教育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安泽国际救援协会合作,加大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力度,深入到红山区、松山区社区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目标人群的健康知识知晓率。
三、国家卫生城市中的健康教育工作。市三区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标准,深入开展城镇居民、中小学生、工矿企业等目标人群的健康教育.使各项指标分别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检查标准。机场、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要有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并定期更换内容;大型公共场所所设立的电子屏幕,要有卫生保健知识。要加大控烟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公共场所要禁止吸烟,做到有专人管理及监督,要积极开展创建无吸烟单位活动。
五、城镇社区健康教育工作。要根据《城镇社区居民楼院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指导》,努力抓好城镇社区健康教育工作,各地以居民楼院为单位(不少于400户),针对影响居民健康的危险因素,开展健康知识传播和行为干预。使居民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5%和60%以上;要积极开展“相约健康社区行”活动;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站(预防保健机构)医务人员的作用,使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始终贯彻到预防保健、临床服务、上门服务等各个环节之中。
六、医疗卫生单位的健康教育。要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健康促进医院”创建活动,积极推动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特别是医疗单位和妇幼保健单位的健康教育工作。做到有组织、有专兼职人员、有活动经费,保证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医疗卫生单位要大力开展控烟宣传活动,单位门诊大厅、病房及走廊等设有禁止吸烟标志,并有专人负责管理与实施。
七、大众传播工作。一是要充分利用各种卫生日等,走上接头,深入社区,向居民开展健康咨询及宣传教育活动。二是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包括电视台、电视差转台、电台、报纸等)的沟通与协作,发挥其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向广大人民群众传播健康保健知识,并做到每周一次。三是继续做好“赤峰公众健康教育网”的建设工作,不断完善更新有关栏目和内容,以此为平台,大力宣传卫生政策、赤峰市卫生工作动态信息和卫生保健知识。
八、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工作的协调与管理,把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到卫生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健康教育机构要对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指导、监测和评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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