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抓好征收,确保发放,继续做好清欠和清偿工作。
二、建设网站、细化需求,不断推进系统工程建设。
根据**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中心的建设目标,建设网站、细化完善业务软件需求分析,继续推进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一是完成公司网站(www.smsi.cn)建设,将本市历年的机关社保政策,业务操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各类表格,公司职责等通过上传网站,加强政策宣传,服务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二是举办网站管理员培训班,为各县公司培养网站后台管理技术人员。三是第三次组织需求分析研讨会议。组织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对管理信息系统需求进行补充完善,拟报开发商组织技术力量集中开发修改完善软件功能。四是增加联网面。全市联网公司达11个。五是中心数据库功能逐步发挥作用。其一是为全国机关、事业、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水平重点调查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其二是为参保单位打印xx年度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和养老金拨付明细表,完全替代了参保单位年度结算中填报工作,提高了征收机构和参保单位工作效率。六是进一步完善数据库。市公司和部份县公司加紧参保人员的历史缴费数据补建核对工作。
三、开展自查,加强核查,确保基金安全与完整。
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收支“两条线”规定,认真落实省劳动保障厅闽劳社[xx]443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财务自查,强化基金核查,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基金安全。一是根据省市主管部门的布置,开展xx年养老保险基金财务自查工作。二是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完成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基金核查工作。继续采取结合延伸审计、财政等多种方式开展养老保险核查工作,重点核查缴费基数、非在编人员参保和专项做好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市本级对3个参保单位发出改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执行的核查通知后,促进了参保单位的参保意识,其中一个单位补缴了欠缴多年的“双费”。
四、加大宣传,完善制度,促进业务经办操作规范。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培训,完善制度,促进业务经办操作规范。一是举办参保单位申报员培训,组织申报员学习了解我市养老保险业务规程,从业务申报环节上做到规范操作,从而较好促进业务经办操作规范。二是制定欠费业务台账,加强欠费管理。为清欠和业务统计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三是加强特殊工种退休资格审核工作。制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程序规定,统一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审核程序。四是组织学习和转发《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通过组织学习,查找不足,促进我市内部控制逐步统一、规范到省统一规定上来。
五、以人为本,比照调整,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
在xx年公务员工资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原参照工改的企业不再列入新的工改范围,这给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提出新的问题。参照省厅的规定,坚持以人为本,比照调整,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为做好比照调整缴费基数和养老金工作,一是积极协调请示,出台政策。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主动协调人事、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汇报请示。为此,我市出台了《关于原参照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企业比照调整缴费基数和养老金问题的通知》(明劳社[xx年]17号)、《关于做好比照调整缴费基数工作有关程序的通知》(明劳社办[xx年]10号)、《关于做好比照调整缴费基数单位和档案寄存人员的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明劳社办[xx年]13号)、《关于比照调整缴费基数参保单位正常调整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劳社[xx年]63号)等文件,较好解决了改革过程中比照调整的有关养老保险问题。二是及时办理,按时兑现养老金。在经新一届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及时组织实施,市级确保在春节前将增发的养老金111万元发放到756位离退休人员身上,全市共比照调整1890人。三是采取措施,做好比照调整工作。参照企业社保“两确认”做法,由参保单位、机关社保公司、劳动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四方共同确认比照调整人员基本信息,委托人才服务中心代理调整缴费基数办法,确保比照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完善内制,强化考核,改进经办作风,提高经办能力。
以创建星级优质服务窗口为载体,以年度目标考核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内制制度,强化考核,加强基础和内部管理工作,不断改进经办机构作风和提高经办能力。一是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制定的目标考核要求,统一下发xx年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考核标准。二是积极开展星级优质窗口建设活动。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计划。按照计划有序的开展窗口建设工作。三是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经办机构的经办能力。四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内部规章制度,确实做好内部控制、财务分析、业务统计、缴费记录、档案管理、政策宣传等基础工作。五是认真办理人大政协议案和提案以及信访件8件,做到件件有落实。特别是对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出现群体上访问题做好政策解释宣传。
七、的工作思路。
**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公司
xx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