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处理社会热点难点纠纷,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决定在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纠纷 筑牢防线 喜迎十九大”专项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专项活动为载体,以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业务和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主动排查、调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主线,提升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不断增强司法行政服务存在感,有效提升司法行政社会知晓度,引导更多的群众选择人民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为平安xx、法治xx建设做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向党的十九大献礼。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主动排查、调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针对偏远农村地区的农民、返乡农民工、留守老人和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不留任何死角。在做好婚姻、家庭、邻里和债权债务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同时,积极有效化解涉及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医疗卫生、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矛盾纠纷,不断加大对影响社会稳定、容易引起群体性上访或酿成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疑难纠纷和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坚持日常化解和专项化解相结合,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和理性合理表达诉求。不断提高纠纷化解率和纠纷化解量。做好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研判预警工作,确保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每月按时向党委政府、综治等部门报送纠纷研判预警报告并不断提高报告质量。积极推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诉调对接机制,设立“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工作室;全面推进“警民联调”工作,着力规范并切实发挥“警民联调室”纠纷化解作用。专项活动期间,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协议履行率达到96%以上。
(二)织牢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以开展专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巩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和乡镇、村(社区)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各级、各类调解委员会作用,推进调解组织向新领域拓展。进一步抓好村(社区)、乡镇调委会等基层调解平台建设,重点完善医患、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专业调解组织平台建设。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名册,司法所设置乡镇、村(社区)、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名册和调解员花名册并报县局备案。加强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
(三)激发人民调解员工作热情。各司法所要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培训,逐步提高调解人员化解纠纷能力。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把有法律知识、有威望、公道正派、能够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事业的有关人员充实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注意吸纳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司法行政干警,以及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五老人员”、乡贤等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改善调解员队伍结构。司法所要对村(社区)人民调解员进行定期培训。
(四)规范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落实人民调解组织“六统一”(调委会标牌、印章、人民调解标识、制度、程序、文书),保障人民调解的公正、规范和效能,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社会公信力。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名称、印章,人民调解委员会在醒目位置悬挂标牌、人民调解标示。规范文书使用,统一使用司法部印发的调解格式文书,案卷资料齐全,装订整齐、规范。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严格纠纷登记制度,设立专门的纠纷登记簿对纠纷排查、受理、调解及结果等进行文字记录。建好人民调解工作台账。
(五)展示人民调解工作成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智慧在民间,活力在基层。各司法所要加强人民调解典型案例整理和应用 ,总结人民调解独特的工作思维和工作方法,在相关媒体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优秀个人和先进事迹,发挥优秀人民调解员示范引导和传帮带作用。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7月中旬)。各司法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方案,部署专项活动具体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下旬至十九大召开前)。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对辖区内矛盾纠纷进行全方位摸底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进行梳理分类。要充分发挥一线同志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在纠纷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力求及时就地化解矛盾。对关系复杂、诉求多元、涉及部门多的疑难复杂纠纷,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等矛盾纠纷,要在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主动热情地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要切实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实现矛盾纠纷精准、多元化解。
(三)总结巩固阶段(十九大召开后至年底)。各司法所在12月1日前将活动总结上报基层办。
四、工作要求
(一)该专项活动作为全年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任务,县局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地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强化考核,层层抓落实。司法所每季度至少要在内网刊登一例典型案例,并作为信息上报一篇在专项活动中调解的典型案例和涌现出的优秀人民调解员事迹,县局将及时推荐上报市局、省厅。
(二)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县局将把各地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司法所年终考核和所在乡镇综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