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最美” 系列推荐评选活动方案
各乡镇、经开新区,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重要讲话精神和《xx县进一步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明委发〔2018〕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发挥广大妇女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传承良好家风家教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妇联决定在全县联合开展“最美” 系列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制定方案如下。
一、评选内容
本次评选表彰“最美家庭”、“最美婆婆”、“最美媳妇”各10名,共30名。网络投票根据投票数量各取1名,为最佳人气奖,共3名(可与前项奖励重复)。
二、评选范围
居住在我县3年以上的,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乡风文明、弘扬家庭美德的女性及家庭。
3年内已获本县及以上级别“最美家庭”、“最美婆婆”、“最美媳妇”称号的女性成员及家庭不再参加本次评选,同一家庭成员不得同时推荐参评本次活动。
三、评选条件
(一)“最美家庭”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明礼诚信;乐于奉献,热心公益,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2.夫妻关系和谐,相互平等尊重,生活互敬互爱,事业彼此支持,共同履行责任。
3.孝老爱亲,关爱家庭成员;教子有方,言传身教,营造良好家风。
4.勤俭持家,践行低碳生活,坚持移风易俗;邻里友善,互帮互助,和睦共处。
(二)“最美婆婆”评选条件
1.家庭幸福和谐,婆媳关系融洽,邻里和睦,群众口碑好。
2.爱护晚辈,教育、支持家庭成员勤奋学习,崇尚科学,尊重知识,传承好家风。
3.热爱生活,勤俭持家,绿化庭院,家居内外整洁卫生。
4.邻里团结,热心助人,老有所为,家风淳朴,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培育文明乡风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最美媳妇”评选条件
1.家庭代际关系和谐温馨,婆媳关系融洽,孝老事迹感人、影响广泛,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2.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夫妻恩爱、患难与共,妯娌、姑嫂间相互尊重,感情融洽,科学教子,邻里团结,能正确处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3.爱好学习,勤俭持家,科学理财,家庭消费理性、健康,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4.奋发进取,爱岗敬业,热心助人,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培育良好家风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活动安排
五、组织领导
成立寻找“最美”系列活动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整个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彭政毅兼任,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协调、调查、考察等日常工作。
六、活动要求
1.各乡镇、经开新区,县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评选活动开展的具体方案,在推荐候选人时要注重挖掘新典型,申报材料需加盖居住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公章,事迹生动,真实可靠,如有不实现象,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2.各乡镇、经开新区,县直各单位要将组织开展寻找“最美”系列活动与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巾帼脱贫行动、巾帼志愿者服务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工作结合起来,开展以“红色记忆”等为主题的各种好家风好家训活动,引导和鼓励“最美”典型参与“邻里守望·姐妹相助”等巾帼主题志愿服务活动。支持和鼓励各单位开展各具特色的“最美”评选活动,不断传播弘扬“最美”典型的精神力量,发挥“最美”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
3.县“最美”系列候选典型申报表及材料在9月10日前报送到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妇联),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登记表及材料以A4纸打印一式二份,附电子版报送。“最美家庭”候选典型附家庭彩色生活照3张;“最美婆婆”、“最美媳妇”附本人两寸近期彩色标准照1张,彩色工作或生活照2张。照片要求jpg格式电子版,像素在3M以上。所报材料需经同级公安、纪检、卫计等部门审核,并提供相关证明。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中共xx县委组织部 中共xx县委宣传部
xx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xx县妇女联合会
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