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度“质量月”活动方案
按照《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xx区“十三五”质量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xx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度“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德水函[2018]305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质量强区建设,我局制定了度“质量月”活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以及市委八届七次全会、区委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大力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狠抓质量提升,持续推进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坚持改革创新、加强政策引导,大力推进质量强区战略,进一步提升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
二、活动内容
(一)宣传动员,部署水利工程“质量月”活动。
1.广泛开展“质量月”活动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微信、讲座、标语等方式,以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性文件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质量月”活动标语详见附件1)
2.引导施工企业开展现场宣传。各业主、施工、监理单位要紧紧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进行“质量月”活动动员和部署,同时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本年度“质量月”活动主题等标语,利用宣传画、培训会等形式进行宣传,努力营造全员关注质量,全员参与质量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长效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实体强度、几何尺寸偏差、外观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教育等方面较为突出问题的治理力度。要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水平。企业应做好项目现场的质量宣传工作,提高全员对工程质量的关注度,增强质量控制标准、精细化施工、标准化管理意识,提高工程质量施工水平,提升企业整体形象。监理单位应为业主做好服务,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把控,采取多种监督方式从源头开展质量控制。同时还应做好项目业主与施工企业的协调沟通工作,发挥好监理的服务作用。
(三)加大问题查处力度,开展综合大检查活动。
区水利工程质安站将于9月中旬开展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各单位、股室负责人要全力配合开展检查工作。检查过程中将同步开展水利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专项行动。
1.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此次检查将进一步强化施工、监理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行为,重点对监理的现场管理工作进行整治。在施工、监理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在检查结束后将对查出问题、治理建议等方面进行总结。检查重点包括:一是各参建单位开展“质量月”活动情况;二是在建工程“五个必查”:质量保障体系、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功能的主要指标、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关键因素控制措施、六项执法重点(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未经监理检验,直接用于工程;上道工序未经监理检验,直接进入下道工序;未按图施工;未按标准、规范施工;虚假检验)、质量通病治理;三是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及相关印证材料报送检查组。检查组将材料汇总提交市局,我局将对问题较突出的项目开展差别化监督,进一步提高水利在建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水平。
2.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在“质量月”综合大检查的同时对在建水利工程开展生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本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接受安全监督、资质资格管理、安全生产目标、组织结构和职责、安全投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作业安全等情况,施工企业将准备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印证材料报送检查组。
三、保障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水利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我局将成立“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分工落实、统筹协调推进活动各项工作。各单位、参建各方要高度重视、周密策划、认真部署动员,扎实开展好“质量月”活动。
(二)时间安排。9月1日至9月25日(见附件3)
(三)信息报送。局属各单位、参建企业将水利工程“质量月”活动成果(总结报告、相关印证材料)于9月18日前报送区水利工程质安站,汇总后将“质量月”活动(总结报告、印证材料)、安全生产活动(总结报告、印证材料)和活动情况统计表(加盖印章)9月25日前报送市水务局质安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