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贵州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以及《贵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按照国家关于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要求,根据贵州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2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黔语发〔2018〕5号,贵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语委、省教育厅开展第2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筑语发〔2018〕2号)和贵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第21届推普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语发〔2018〕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达标创建工作和推普周活动周工作安排实际,特制定xx县教育系统第21届“推普周” 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四个自信”,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国民语言能力,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建设与综合国力相适应的语言文化强国提供有力支撑,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奠定良好基础。
二、活动主题
本届推普周主题为:说好普通话,迈进新时代。
三、推普周活动领导小组
成立以教育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各科室和全县各学校校(园)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全县教育系统推普周活动的开展,具体工作由县教培中心组织实施。各学校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和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学校推普周活动方案,认真开展好相关工作。
四、活动内容
(一)召开xx县教育系统推普周工作部署会议暨推普周启动仪式
时间:8月24日下午2:00
地点:xx县第一中学会议室
参加人员:教育局班子成员、科室(中心)负责人,各学校校长
议程:
1.县教育局副局长刘健同志传达《xx县教育系统第21届“推普周”活动实施方案》
2.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姚永丰同志提推普周工作活动开展要求。
(二)教育系统教师“三字一话”基本功大赛
1.时间安排
在推普周活动期间启动,由县直、乡镇各学校进行初赛,县语委办组织复赛,时间9月17日前完成复赛。决赛由市语委办统筹安排。
2.复赛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
3.复赛及决赛名额安排
以县直中小学、幼儿园、乡镇学校(含幼儿园)为单位举行初赛,并于9月12日前各推荐1名教师代表参加复赛, 获县级一等奖教师推荐参加市语委组织的决赛。
4.比赛相关要求
(1)比赛形式为现场提交初赛时粉笔字(小黑板作品)、钢笔字、毛笔字作品,每篇作品背面必须有学校审核人签字并盖学校公章,自带学科说课稿(一式八份)现场抽签排序用普通话进行说课;
(2)实行单项独立评分,按粉笔字30%、钢笔字20%、毛笔字20%、普通话说课30%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
(3)评出一等奖1人、二等奖3人、三等奖5人,其余为优秀奖。
(三)xx县中小学生“颂师德 感师恩”故事会展演活动:
1.主办
县教育局
2.时间安排
各县直中小学、乡镇学校推荐集体节目及学生自愿报名,由各学校组织初赛,时间9月10日前完成。
3.复赛名额、时间、地点
县直初中、小学各一名,乡镇中学、小学各一名,县直高中(含职校)各三名。复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故事内容
古今中外有关老师、师傅的精彩故事或典故;身边教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等。
5.展演形式
展演可以为学生个人,也可以为集体(不超过10人),个人展演限时4分钟,集体展演限时5分钟。
6.奖项设置
选拔分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中职)组,设一等奖(3%)、二等奖(5%)、三等奖(6%)和指导教师奖,颁发获奖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做好推普周各项活动。
(二)各学校要做好教师“三字一话”和学生故事会展演的推荐选拔工作。
(三)教师“三字一话”推荐名单和学生展演名单于9月10日前报县教培中心,联系人:叶xx,邮箱:xxQQ,联系电话: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