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进一步规范新生入学工作,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xx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教基〔2017〕x号)《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教基〔2017〕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与其父母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薄、房产证地址一致“三个一致”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合理划定学区
(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的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河流等,采取单校划片的方式,使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与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合理划分公办学校学区。
(二)通过区政府和教育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在学校公示栏、学校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本校学区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三)学区划定后将保持稳定,确需调整时须经区人民政府同意。
(四)学区无缝覆盖,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
三、新生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新生入学
凡户籍在xx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按照“三个一致”的原则,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发证时间一年及以上)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8月31日前出生)。若学校有空余学位,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有空余学位而放宽年龄招生的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空余学位数。无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得放宽入学年龄,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无法办理电子学籍的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超计划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入学。
(二)公办初中新生入学
适龄少年父母(其法定监护人)按照“三个一致”的原则,持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发证时间一年及以上)、小学毕业证书、毕业学校打印盖章的电子学籍表,在规定时间到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三)民办学校新生入学
1.民办学校招生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办学能力,依法依规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
2.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须报经区教育局同意,按计划招生。当招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需报请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变更招生计划后方可实施。
(四)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学校要按照公布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无法接受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要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集中就读。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和情况,关爱到人,资助到生,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阜南、临泉、颍上、太和、界首户籍和阜阳三区农村户籍并在xx城区合法稳定居住的务工人员。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入学需提供如下材料:(1)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居住证或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当地计划生育政策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街道计生部门出具、一年及以上,同时提供阜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在阜阳城区无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2)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证明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社保卡、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4)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5)阜阳三区五县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就学必须出具户籍所在地中心学校登记、盖章并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就学联系函)。入七年级就读的还需要提供小学当年颁发的毕业证书。
上述材料经学校审核无异议后,按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若所属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学校统一出具相关手续,报到区教育局,由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3.政府引进特殊人才子女入学。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可在居住地学区安排入学。区政府招商引资投资商、企业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可比照执行。住厂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可比照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办法执行。
4.现役军人子女新生入学。按照阜阳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12〕22号)和《阜阳市教育局转发xx省教育厅xx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基函〔2013〕35号)文件精神办理。
5.渔民子女按照其上岸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属学区入学。
6.父母双亡的孤儿,在实际监护人居住地学区入学。实际监护人需提供孤儿证、监护人证明、户口薄、身份证、房产证等有效证件。
(五)因特殊情况造成xx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籍不在本区,其户籍随另一方在本区并实际居住,在实际居住地(符合“三个一致”)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2.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后未安置、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户口簿和在阜阳城区无房产证明(阜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学区入学;重新购房(货币化安置)的,以新购房的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实际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原房产证和水、电、气发票等原始证明材料。
3.自建房。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区内的自建房户,需提供户口簿、土地使用证、水、电、气发票和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一年及以上),在自建房地址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其法定监护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实际长期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5.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父母户籍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且实际常住(要有相关证明)、户籍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凭证),其父母无产权住房的(以阜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在阜阳城区无房产证明为凭证),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一致、一年及以上)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6.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其法定监护人)已入住新购房屋一年以上,但暂未办理房产证、未迁移户籍的家庭,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水、电、气、有线电视缴费发票和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一年及以上)等有效凭据,在入住的新购房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7.父母离异的(提供相关证件),按照“三个一致”的原则在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8.未取得房产证的低保家庭子女,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其法定监护人)持低保证、户口簿和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一年及以上)等有效凭证到现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9.其他特殊情况造成xx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区教育局依据政策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协调解决入学问题。
10.共有房产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入学的依据;空挂户不能作为学位分配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处(适龄儿童少年的非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xx城区挂靠在某亲友处,但不在xx城区实际居住和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四、时间安排
(一)6月上旬到7月中旬,区教育局组织生源调查工作,划分、调整好学区、组织招生学校按规定条件对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摸底核查和登记(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人员子女)。
(二)8月18日至22日,各中小学组织招生登记报名,对符合“三个一致”条件的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第一次公示应入学人员名单。同时民办学校组织招生登记报名,并公示入学人员名单。
(三)8月23日至27日,核查特殊群体和其它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材料,第二次公示符合入学政策的人员名单。
(四)8月28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对空余学位采用电脑摇号方式确定,由学校自主摇号,第三次公示入学人员名单。
(五)8月29日至30日,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教育局、人社局等为成员单位的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招生工作。区教育局指导各义务教育学校成立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入学方案,认真做好新生入学工作。
(二)完善入学招生机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和民办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不准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考试。严禁任何中小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小学向初中推荐择校生源;严禁初中向小学摸底,索取优质生源;严禁学校签约录取学生;严禁任何公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款或以后勤服务公司社会化的运作方式收取入学费用。严格按照标准控制班额,严格实行平行分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 “提高班” “创新班” “英语班”等。任何学校均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超班额招生。
(三)规范学籍管理。加强学生学籍的新建、录入环节的管理,通过学籍系统控制学校招生计划,遏制学生无序流动。规范入学手续,将学生原始入学依据材料复印存档,作为学生纸质档案材料。按照省市文件要求,严格实行“一生一籍”,不准重复注册学籍。对于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直接责任人承担。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四)严明入学纪律。区政府将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招生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新生入学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加大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的监管。我区将采取严格措施,坚决制止民办学校招生过程中的考试招生、择优录取、无序竞争、恶性抢夺生源、重复招生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并及时在学校和区教育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含以下内容:学校的简要情况(含学校的性质);办学地址;批准办学文号或办学许可证号;招生对象;招生层次及分类招生人数;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书籍、薄本、资料费、食宿费等及其他杂费的收费标准等。其招生简章和广告用语必须规范,有关内容必须与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相关规定一致,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学生的宣传和虚假承诺。违规招生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执行改正的,停止或减少其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六)严格对招生违规行为的惩戒。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未按规定执行学区划分的;
2.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的;
3.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和特长生的;
4.未妥善安置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的;
5.巧立名目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或其他乱收费的;
6.未按规定要求办理新生学籍的;
7.未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公开公示要求的。
(七)做好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引导。通过区政府和教育局门户网站、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布《xx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区教育局指导各学校要通过公告、宣传单、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好社会舆论,服务好学生。大力宣传“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六、其他要求
(一)区教育局要指导各中心学校、区直学校、民办学校加强对新生入学工作的领导,结合本校实际,细化各自的入学方案或实施办法,由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凡有各种特殊情况,需解决入学的学生或需要超计划招生的学校,需经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区教育局监督电话:xx咨询电话: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