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会联合会,产业工会,直属基层工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按照区委和市总工会部署要求,区总工会决定元旦、春节期间,继续深入开展以“工会常伴·贴心送暖”为主题的全区工会送温暖关爱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在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常态化、机制化、长效化的基础上,组织发动各级工会干部赴基层一线关心、服务、帮扶和慰问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困难劳模和其他职工群体。以职工需求为导向,创新方式、讲究实效,通过了解实情、走访慰问、分类帮扶、权益维护等方式,传递党委政府对职工群众的关心关怀,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突出送温暖和困难帮扶的示范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帮助困难职工群体,推动建立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有效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二、活动时间:
12月至2月
三、活动内容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各级工会要采取职工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党的十九大确立的一系列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判断、重大举措,把广大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部署上来,团结动员全区广大职工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二)扎实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各级工会要根据困难职工家庭情况和实际需求,广泛开展送资金、送政策、送就业 、送助学、送服务、送实物等活动 ,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职工心坎上。要认真总结、学习借鉴各地工会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改革创新,努力使送温暖活动丰富多彩,常做常新,进一步打造服务职工新品牌。
(三)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级工会要深入调查了解职工权益实现情况,调查了解党和政府有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住房、教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对于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行政)专题报告,推动从政策机制上解决问题。
(四)积极配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各级工会要与人社、公安、住建等部门继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着力治理企业拖欠工资和欠薪逃匿等问题,确保广大农民工足额拿到工资。要充分发挥工会法律监督、工会法律服务作用,及时为农民工提供有效法律援助。要和铁路、交通运输等部门继续开展“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帮助农民工解决购票难、乘车难等问题,努力提供快速、便捷、高效的服务。
(五)全面推进服务职工工作。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俱乐部、职工书屋等文化活动场所,开展积极健康向上的群众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要根据有关规定,保障广大职工享有正常的福利待遇。企业工会要推动有关方面做好“两节”期间职工后勤保障工作,对节日期间不能回家与亲人团聚的一线职工开展慰问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抓好安排落实
各级工会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送温暖”活动方案,及时主动向党政领导汇报,争取行政支持,积极筹措“送温暖”活动资金,统筹整合帮困资源,与党政一起共同组织好“送温暖”活动。
(二)严格审核把关
各级工会要深入困难职工家庭,掌握了解困难职工生产、生活现状,坚持“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原则,确定好本单位帮扶救助的困难职工名单,经各基层工会负责人审核,并在归属范围内公示后再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并完善为合格困难职工档案,确保“送温暖”活动资金真正用到最需要关心的困难职工身上。
(三)严格报送要求
1、各级工会在开展“送温暖”活动中,严禁讲关系,讲人情,谎报冒领“送温暖”资金。
2、所有资料明细如下:⑴、请在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系统里打印困难职工档案纸质文档一份并加盖基层工会章;⑵、个人救助申请报告一份;⑶、本人和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⑷、申请人本人工商银行账号。(5)困难职工相关证明。
3、申请医疗救助的要还须出具县级医院以上的重大疾病证明和近两年住院结算单。
4、报送时间:各级工会审报所有资料请于1月25日前报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定;如有未报或着不合格的视为自动放弃。
“送温暖”活动结束后,请各级工会将2018“送温暖”活动总结和工会送温暖活动统计表纸质文档于1月25日以前上报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xx区总工会
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