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第36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切实开展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为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品质消费理念,追求绿色、协调、共享的消费观念,促使经营者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完善消费维权共治格局,逐步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营造安全放心的品质消费环境,推动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促进消费品质提升为宗旨,主动适应新常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消费引导,强化纠纷调处,加强社会监督,推动社会共治,不断加强消协组织自身建设,努力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顺利举行,决定成立xx市xx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xx
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消费者协会,成名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xx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三、活动主题及时间
(一)主题宣传活动时间3月至12月,本年度“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时间3月15日。
(二)活动主要开展“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专项宣传。区消费者协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围绕“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突出重点和特点,与区内外各新闻媒体联合进行以“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为主题的维护消费者权益专题报道,大力宣传“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跟踪宣传消费者协会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维权成果。同时采取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和消费维权知识。
四、活动内容及方式
(一)设立主会场,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时间3月15日,地点:桂花市场,参加宣传活动单位入场时间:上午9:30)。
1.全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活动于3月15日举行,由区人民政府主办,区委宣传部协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费者协会承办,主会场选择在xx区桂花市场,各市场监管分局、消协分会可结合当地实际,利用赶集日开展宣传咨询服务系列活动。
2.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宣传咨询服务系列活动。一是在3月15日活动现场搭建咨询台,由区消费者协会牵头,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卫计、农牧、烟草、公安、消防、司法等部门在现场开展宣传咨询服务系列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解答“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二是由区消费者协会牵头,联合各职能部门在现场设立消费投诉咨询服务台,并及时处理现场投诉,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维权知识,三是各职能部门在活动现场要制作消费维权展板,向消费者宣传消费维权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展示消费维权成果(有关宣传活动事宜请联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大队大队长陈xx,联系电话:xx)。
3.开展便民服务活动。在“315”活动现场,组织供电、供水、供气、通讯、保险、银行等部门,开展消费常识宣传等便
民、惠民服务活动。
4.开展假冒伪劣商品集中展示、销毁活动。集中展示一批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假冒伪劣商品,并统一集中销毁。
(二)设立分会场,全面铺开宣传活动。各市场监管分局、消协分会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干部职工和“一会两站”、“消费维权服务站”等工作人员,在社区小广场、大型商场、超市门前或闹市区、主要街道、集贸市场设立分会场,联合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场解答消费者咨询并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将“315”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丰富多彩。
(三)开展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1.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以奶制品、肉禽制品、米面制品、食用油、饮料、酒类等消费量较大以及消费者申诉举报较多的商品为重点,对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超市、旅游景区、学校周边及车站等重点区域加大检查力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2.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认真开展打击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欺骗性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及时查处假借节日促销活动推销不合格商品或者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组织对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农资商品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保障春耕备耕有序开展。
4.继续开展整治格式合同、打击霸王条款专项行动。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加强对合同格式、条款使用的行政指导力度,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行为,解决目前一些垄断性行业和具有优势地位的行业、企业在市场交易和服务过程中滥用格式条款,侵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信兴商”的良好氛围。
(四)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在“315”活动期间,印制消费维权宣传材料,在广场、学校、社区、集市、农村、商场、企业发放;在城区主要街道、商场、农村、集市等人群较为集中或醒目地点悬挂横幅标语,营造全社会人人关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通过在繁华路段、交通要道等地点设置大型户外公益广告,利用报纸、电视、经营户LED显示屏等媒介,大力宣传“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的内容及意义,鼓励并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到消费维权活动中来,大力营造浓厚的“315”宣传活动氛围。
(五)开设“315”特刊。宣传“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的相关内容、消费维权工作动态、消费维权常识等。
(六)开展消费教育活动。开展品质消费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企业、进景区、进商厦”等活动,尤其是要针对农村消费市场假冒伪劣充斥和维权渠道不畅、以及老年消费欺诈、网络消费失信、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老年消费、网络消费以及金融消费教育。与此同时,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品质消费教育乡村行”暨“送法律、送知识、送服务三下乡”农村消费教育系列活动,努力提高农村消费者的消费维权意识和防范能力。
(七)开展消费引导。依托乡镇(街道)消费者协会分会、村(社区)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以下简称“一会两站”)等基层维权网络,大力组织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客观信息,为消费者选择放心、满意产品和服务提供参考。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做到早着手、早准备、早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不断创新活动的组织方式,开展有特色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努力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
(二)加强协调配合。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从自身职能出发,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全力协作,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三)落实值班制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及时解答消费者的咨询并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各基层分局要认真做好国家工商总局与中央电视台举办的“315”晚会现场受理的投诉和国家局互联网平台和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案件的转办工作,落实12315热线值班制度,确保投诉举报办结率达到100%。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配合新闻媒体做好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公开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行政执法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其他社会各界在打假维权、企业自律、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重要措施和成效,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活动结束后,各市场监管分局要对各自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并于3月2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和有关工作图片上报区消费者协会办公室(联系人:xxx;电话:xx;QQ: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