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我镇社会的安定和稳定,预防、制止和妥善处理各种突发群体性事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我镇预防和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方针,按照“发现的早,控制的住,处置的好”的总体要求,以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为目标,遵循“统一领导、服从命令,教育疏导为主,因事施策,分类处置”的办事原则,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及时预防和快速制止、妥善处理各种突发群体性事件,确保我镇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以人为本,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发群体性事件原则上由发生地的单位负责处置,必要时由镇党委、政府直接负责处置,或派人员到现场指导处置。处置较大以上突发群体性事件必须设立临时应急处置机构。在具体处置过程中,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挥员及其权限。
(三)依法、按政策办事。在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过程中,要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切实维护好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
(四)快速反应,密切配合。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有关部门应及时予以配合和支持,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
(五)教育疏导,防止激化。要讲究工作方法和策略,根据“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基本要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教育疏导、分化瓦解为主,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听证等方法,引导群众合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六)依法及时,果断处置。对围堵冲击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重点部位,阻塞交通要道以及打、砸、抢、烧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控制局势,消除危害,平息事态。
三、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基本范畴
本预案所指突发群体性事件是指在我镇辖区范围内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然发生,参与聚众人数多,场所特殊,行为极端,并在较大程度上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秩序、损害或可能损害人身及社会财富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
按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参与人数分为三个级别:
一是一般性突发群体性事件。未造成人员死亡但参与人数达10人以上,20人以下,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社会秩序影响相对较小突发群体性事件;3人(含3人)以下赴县访或1人赴市访的突发性事件。
二是较大突发群体性事件。造成1-2人死亡或参与人数达20人以上(含20人),50人以下,造成对社会财富、人身安全及社会秩序造成较大损害的突发群体性事件;3人以上、10人以下赴县访或1人以上、3人以下(含3人)赴市访或1人赴省访的突发性事件。
三是重大突发群体性事件。造成3人(含3人)以上死亡或参与人数达50人以上(含50人),影响全镇社会稳定和人民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对社会财富及人身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突发群体性事件;10人以上(含10人)赴县访或3人以上赴市或1人以上赴省访的突发性事件。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职责任务是:全权处置镇内突发群体性事件,对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报告、请示,根据需要调用人力、警力、物力,进行现场指挥。
指挥部下设六个工作小组:
1、维护秩序组
职责任务是:接到指挥部的指令后,及时赶到突发群体性事件现场,进行维护秩序,教育转化,疏导交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2、法制宣传组
职责任务是: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及时赶到突发群体性事件现场,视情向现场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疏导工作。
3、紧急处置组
职责任务是:遇到紧急情况,以最快速度赶到突发群体性事件现场,根据现场指挥长的指令对围堵群众进行驱散,打开通道,设置警戒线,保障车辆正常通行,保卫重点部位及人身安全,组织调解,化解问题。
4、防暴处置组
职责任务是:接到指挥部的指令后及时赶到突发群体性事件现场,对现场不服从管理的“打、砸、抢”分子实施强行带离,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承担抢险救援任务。
5、后勤保障
职责任务是:根据突发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长安排,救治受伤人员,确保被强行带离现场的人员及时运往看护点,保障现场处置及处置工作所需物资的供给,保障通讯畅通。
6、宣传报道组
职责任务是:根据处置机构的要求,负责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过传媒传播给公众;及时报道党、政、群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有关信息和事迹;收集整理突发群体性事件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报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领导参考;依据有关规定,经镇党委、政府审批后,以书面报告或图像形式向上级党政领导机关报告事件处置情况,并指导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按程序向对口上级职能部门报送情况。
五、信息报告机制
突发群体性事件情况信息报送必须及时、客观、准确,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一)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或者在其他事件有可能升级为群体性事件的情况下,事发地的单位或信息受理单位应在2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报告镇党政办和镇维稳办,镇党政办和维稳办应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视突发群体性事件级别,属较大群体性事件以上的应立即向书记和镇长报告,并上报县委、县政府办和县维稳办。对一时难以确定事件危害程度和可能有升级趋势的,也必须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主要信息。
(二)上报的情况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和现场情况;事件的经过、参与人数、围观人数及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采取的有效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六、预防机制
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矛盾纠纷隐患排查调处原则,建立镇、村、组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和机制。
1、加强基层综治维稳网络队伍建设。整合基层综治维稳平台,建立和谐平安联创中心,健全镇村两级综治网络和群防群治队伍,配齐配强人员,夯实基层基础。
2、完善矛盾纠纷隐患排查调处整治机制。坚持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和联合排查制度,深入开展“三个排查”工作。对接访和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隐患及不稳定因素,按照分级负责、归口调处要求,将化解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限期解决。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复杂疑难问题的调处力度,整合各部门力量,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落实重点信访人员“四包一、两疏导、三感化、一综合”的工作措施,做好教育、转化工作,防止非法信访现象的发生。
七、处置机制
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后,镇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工作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工作预案。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处置突发事件的三个层面的机构分别负责处置三个类型的突发事件。
1、一般性突发群体性事件。按突发事件的性质和范围,由镇包村、各职能部门、事件发生地的村组负责处理。
2、较大突发群体性事件。由管线领导、镇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工作指挥部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处理。
3、重大突发群体性事件。由镇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工作指挥部负责统一处理,并上报县有关部门。
重大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后,镇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工作指挥部应及时召开工作指挥部会议,部署安排各工作组的工作,同时成立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负责召集参与现场工作的单位负责人,明确各单位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协调各单位之间的关系;组织各现场工作组按预案程序实行现场处置;研究现场抢救方案,制定具体抢救措施,组织具体实施;及时掌握各个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在人力、物力不足的情况下,向上级机构申请支援。
较大或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负责处置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履行预案工作职责。
八、善后工作
(一)突发群体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各村、各单位对突发群体性事件参与者要实行跟踪教育,对为首的骨干分子要密切掌握动态,确保一旦再次发生问题,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同时,要将处置结果及时上报镇党委、政府。
(二)根据现场调查掌握的证据,对组织策划者和为首骨干分子依法进行处理。
(三)对突出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过程中,未按本预案履行职责的单位和干部,依据星维稳组号、星办发号文件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人。构成玩忽职守或者其他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村、部门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村、本单位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具体工作预案,并在实践中不断修订、补充和完善,努力提高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