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害后由于灾区周围环境太差,水、食物容易被污染,加之大量人员迁移和集中居住,极易引发感冒、中暑、痢疾等肠道疾病,也极易发生流感、流脑这些呼吸道疾病,及经蚊虫传播的乙脑、疟疾等虫媒和自然疫源性传染病。没有受灾地区也会因为设置灾民集中安置点,面临集中安置人群的卫生防病问题。为了让灾后传染病疫情得到及时、高效、科学、规范处置,最大可能地避免损害,保障人民健康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灾后防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灾后防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组织和协调全中心灾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全中心的人员、物资实行统一调度。
(二)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
设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与中心办公室合署办公,配备2名专职人员。负责全中心日常应急管理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作出的各项决策,汇总中心应急处理工作信息,统一对外联络和协调。
(三)应急小分队
组建应急小分队,由传染病防制、卫生、检验等相关科室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实行24小时轮值制。遇较大级别突发事件需临时调整应急小分队时,经中心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由应急办公室组织安排。
二、应急准备
(一)人员准备
日常做好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队伍建设,做好人员培训与演练,熟练掌握应急处理有关技术要求和处理程序,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实行应急人员24小时值班制,做好疫情应急电话值班及网络疫情监测值班,接到疫情报告后能够立即出发赶赴现场。
(二)经费及物资准备
设应急专项经费,纳入业务经费预算。日常建立应急物资库房,做好应急所需的防护用品、消毒药品、消毒器械、实验室检验耗材及仪器的物资储备,保证供应。定期检查清理,及时更新过期物资。做好专用消杀设备的维护,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三)车辆及通讯准备
建立应急处理人员通讯录,为应急值班人员提供通讯补助,定期和不定期抽查通讯畅通情况。做好车辆的维护使用和应急值班,保障交通安全。
三、传染病监测和报告
(一)医疗机构常规监测
1、法定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各医疗卫生机构在灾情发生及处理期间,加强法定传染病发病死亡监测的网络直报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发现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在2小时内网络报告,其它乙丙类传染病24小时进行网络报告。一旦发现传染病异常增多等情况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高度警惕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事件等),应立即电话(2小时内)报告市疾控中心。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预警信息,市疾控中心要确认后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2、发热及腹泻症状监测
灾情发生及处理期间,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将常规开展的发热及腹泻症状监测日报。
若受灾地区医疗机构不能实现网络直报,采用电话、手机直报等方式进行法定传染病发病死亡监测、发热及腹泻症状监测数据报告。
(二)灾民集中收治点监测
灾民集中收治点医疗机构除常规做好法定传染病发病死亡监测、发热及腹泻症状监测报告外,要特别针对收治的灾民开展疾病症状监测工作,每日一次对所有收治灾民进行传染病异常症状巡查,了解发热、腹泻症状病人情况,并进行追踪观察。若诊断为疑似传染病、食物中毒或发现同一症状异常增多或存在发病时间和空间的聚集性情况,立即报告市疾控中心,并立即对疑似传染病病人进行隔离以便采取进一步措施。
(三)灾民集中安置点监测
设立临时医疗点的安置点,疾控人员指导临时医疗点医生每日对临时居住点的灾民进行1次巡查,了解发热、腹泻症状病人情况,将统计监测数据上报市疾控中心,并进行追踪观察。若诊断为疑似传染病、食物中毒或发现同一症状异常增多或存在发病时间和空间的聚集性情况,立即报告市卫生局,并立即对疑似传染病病人进行隔离以便采取进一步措施。未设立临时医疗点的安置点,疾控人员可指导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医生每日开展巡查。
(四)饮用水卫生监测
灾后,市疾控中心要开展应急卫生水质监测。在市政集中供水、自备集中供水和各乡镇集中供水、灾民集中安置点进行布点监测。对灾区集中供水已受损且无法供应的地区,应在每个村选择水质相对较好的水井进行布点监测,并加强对供水单位或居民饮水的技术指导。
(五)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
市疾控中心在灾后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加强传染病监测数据及传染病症状监测的统计分析,要做好灾民、学校幼托机构、建筑工地民工等重点人群的传染病发病情况及症状监测分析,启动传染病疫情及发热、腹泻症状监测的日分析及周分析工作,每日分析民集中收治点及灾民集中安置点的疾病症状监测数据。掌握逐日动态变化情况,如有异常变化,及时发出预警。
四、灾后重点场所和区域的传染病防制
(一)灾民集中安置点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灾民集中安置点由于居住密集、环境卫生条件较差等因素的影响,易发生传染病的传播,是灾后传染病防制的重点区域。市疾控中心要指导医疗点做好传染病发病及症状监测、主动搜索和疫情报告,高度警惕监测数据的动态变化,开展分析和预警;做好饮水及食品卫生的指导,厕所、垃圾桶等重点环境的消毒灭蝇,有针对性的开展健康宣传和爱国卫生运动;对集中安置点内的每一例疑似或确诊传染病病例都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发现传染病和相关症状异常增多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正在拟建之中的集中安置点,要在建设之初提出卫生学建议,确保投入使用后满足卫生防病的需要。
(二)学校、幼托机构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受灾地区学校、幼儿园陆续复课后,各地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晨检、缺课追查、疫情报告、学校卫生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要做好适应接种对象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和应急接种。同时提高警惕,加强聚集性病例的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进行处理。
五、应急处置
(一)病例的隔离救治
1、灾区及灾民安置点内一旦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例,应在指定的传染病救治医院和传染病收治点就地隔离救治;
2、集中收治医院(点)一旦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例,应及时将传染病人送至传染科室进行隔离治疗;
3、当地条件不能满足病情及疾病控制需要时,可申报当地指挥部协调安排转至就近的传染病收治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4、根据不同传染病传染期确定具体隔离期限。
(二)核实诊断
对发生在集中安置点或相对集中的群体临时住所、学校及幼托机构中发生的每一例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病例(肠道、呼吸道及虫媒和自然疫源传染病),要指导接诊医疗机构先就地留院隔离,并立即赶赴现场,采集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按照传染病诊断标准核实诊断,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三)流行病学调查
根据不同传染病,开展病人、密接接触者、危险因素等的流行病学调查,搞清传染源、传播途径和相关危险因素,为市卫生局果断控制和处置疫情提供科学依据。
(四)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
对确诊或疑似传染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均需进行医学观察,需隔离观察点的应将观察点设在相对独立的帐篷或医疗机构中,观察期限根据相应传染病病种确定。
(五)疫源地处理
对病例排泄物、衣物及可能污染的环境等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消毒处理。
(六)应急接种
在灾区储备适量的霍乱、钩端螺旋体病、伤寒、流行性出血热、甲肝、狂犬病等疫苗,在疫情发生时及时进行易感人群应急接种,预防接种方案另行制定。
(七)交通卫生检疫与疫区封锁
当发生鼠疫、霍乱、肺炭疽等重大传染病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交通检疫与疫区封锁,做好人员的隔离与疏散安置工作。
(八)宣传教育
及时有针对的开展民众卫生宣传,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疫情蔓延,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公布疫情,避免引发社会恐慌,保证社会稳定。
灾后常见重点传染病的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见附件。
六、疫情报告及评估
市疾控中心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核实后,要在2小时内报告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卫生局。突发应急事件处理中,要根据疫情进展及时汇报现场处理情况,进行进程报告。突发应急事件结案后要尽快(最迟不得超过2周)将事件概况、初步判断、处理措施等进行汇总分析,完成结案报告上报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卫生局。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应急事件处理过程中完毕后,组织专家组对应急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及时反馈。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发展概况、现场调查处理经过、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