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可自主决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除急诊或急救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不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在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还要执行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本文由屋檐人家-文章资源站 收集整理 版权归原作者和原出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