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判长: 我们受被告人郑超然**亲属的委托,广东广成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被告人郑超然**的辩护人,现依据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寻衅滋事罪这一定性没有异议,但认为被告人具有如下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一、被告人郑超然**属于从犯。本案中,被告人郑超然**是同案人周潮灿与被害人因琐事发生争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