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的劳动权益作了如下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作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禁止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女工。 第二十三条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二十四条 在晋职、晋级、
1)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例如,《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