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按下列程序组织鉴定: 对受理材料进行分类、登记; 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约请相关医学专家; 确定鉴定时间和鉴定医院; 通知相关医学专家和被鉴定人到场; 由三名以上医学专家依据国家鉴定标准和被鉴定人伤病情况通过临床检查诊断提出各自诊断意见,必要时需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也可聘请外地专家进行诊断,然后填写《工伤、
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职工的伤残程度鉴定; 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职工的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因工负伤职工旧伤复发的鉴定; 因工负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的鉴定; 伤病人员复工的劳动能力鉴定; 伤病人员需要安排康复的鉴定; 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具的鉴定; 伤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其他部门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