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廊下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补充意见)一、对于严重违反学校安全制度的有关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个人或组室负责人,根据其失职、渎职情节轻重,由学校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三、学校对具备下列情形的个人或组室负责人实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1、发生有个人或组
金山区廊下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安全事故,应承担责任: 1、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 2、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的。? 3、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时,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未采取必要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 4、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教具、文具或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 5、知
泥城镇中心小学安全文明校园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泥小安全文明工作责任追究制度。1、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校园安全文明工作。应该做到:工作思路清晰,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定期召开安全文明校园领导小组会议,商讨布置相关工作。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确应担相关管理责任的,由上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使公司经营管理者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明确领导责任,提升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履行相关职责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为个人、股东的利益而弄虚作假,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或者在其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