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名,是指用人单位专门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且旷工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的职工,依法采取的一种强制性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处理措施。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其《解答意见》,企业职工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30天,企业就有权对其进行除名处理。 目前,由于一些企业生产任务不饱和,劳动纪律管理较为松散,一些职工便花钱雇人或“买班”,顶替自己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