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财产范围 第一条 本保险承保下列家庭财产: (一)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单件价值在 元以上的服装、床上用品、家俱; (三)单件价值在 元以上的乐器、家用电器(不含微型电器、电子用品)。 第二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艺术品、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