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
考察学习汇报 为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实现“两个率先”提供强有力的保证,根据市领导的要求,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五部门有关负责人就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及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赴苏州、昆山、张家港及嘉兴考察学习,现将考察学习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近年来,随着农村城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项经济、社会制度、直接关系到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市场体系的培育与发展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宏观调控的加强,牵动着整个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当前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已经成为整个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不容回避的焦点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发展的产物,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