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依法及时、稳妥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建立全县公安机关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水平,不断增强驾驭复杂情况的能力,切实维护全县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
一、总则(一)编制依据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机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列》、《市群体性堵门堵路事件管理办法》、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妥善处理异常突发性事件上访事件工作方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二)工作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