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科学应对气候变化,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浙江省气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以及管辖海域内的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本条例所称气候资源,是指能为人类生产和生活所利用的太阳辐射、风、热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