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制定本条例。第二章统计调查项目的设定第二条拟订统计调查项目,拟订机关应当就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广泛征求有关地方、部门和统计调查对象和专家的意见。重要统计调查项目应当进行试点。第三条统计调查项目在报请审批或者备案前,应当经申请机关负
统计法实施条例专家解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统计法》的原则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和充实完善,给出操作层面权威性的规则规范,突出对政府统计机构权力的约束,是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可以预见,《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从制度上大大推进政府统计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更好地促进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行政、转变职能、优化服务。一、严格规范政府
(五)加强统计部门领导和机关干部的法制学习教育。认真抓好《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统计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能力的意见》的贯彻,提高统计局领导依法统计的意识和水平。要落实统计部门领导和机关干部学法制度,要拟制学法计划;要采取党组(党支部)中心组集中学,举办机关法制讲座等形式进行研讨学习;要抓好学法的时间、内容和人员的落实。要认真组织机关
5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8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统计局负责人就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为什么要制定实施条例?答:一是全面有效贯彻执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的需要。1987年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全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总体要求,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加强各级统计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能力为重点,结合全国经济普查、节能降耗统计、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