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诉通知书 (××××)×××字第××号 ×××: 本院已受理×××(原告或者上诉人的姓名或名称)诉你方×××(案由)纠纷一案,现发送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应诉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自治区行政应诉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行政应诉工作。第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行政应诉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为行政应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