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闵民二(商)初字第305号 原告A精密工业(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工业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唐a,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朱a,上海A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机模厂,住所地××省×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普民二(商)初字第605号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被告贺某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与被告贺某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原告徐某 被告孙某 原告徐某与被告孙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五)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孙某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上海市某八村143号301室厨房间防盗铁门由向外开启整改为向内开启,排除妨碍。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普民二(商)初字第601号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被告仇某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与被告仇某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普民二(商)初字第604号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被告贺某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与被告贺某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被告张某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与被告张某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原告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支公司 被告上海某运输有限公司 原告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支公司与被告上海某运输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普民二(商)初字第594号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被告沐某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与被告沐某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普民二(商)初字第799号 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 原告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鼓民一初字第212 号 委托代理人唐X ,南京XXX 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X ,女,汉族,198X年8 月8 日生,住本市XXX19 号。 委托代理人高XX,江苏XXXXX 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徐XX与被告彭X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XX及其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原告郝某 原告郝某 原告程某 被告张某 被告张某 原告郝某、郝某、程某与被告张某、张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0元由原告郝某、郝某、程某负担。(原告预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普民二(商)初字第608号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被告顾某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与被告顾某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乌中民一终字第79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万某某,男,布依族。 委托代理人:马某某(系万某某妻子),女,回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吴某,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杨某某,女,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监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雅茹,监理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