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备多年、弥补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法规空白的《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已于3月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讨论通过,将于5月 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18个区县今年也都将建立区县仲裁委员会。从5月1日起,发生在人事单位的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中的当事人和单位,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将真正能做到有章可循。办法中规定了仲裁员的选择制度,当事人双方可自选一名仲裁员,这在全国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1年12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对未成年人的收养问题主要作了下列规定: “第二条 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丧失父母的孤儿;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
《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的康复工作作了如下规定: 第十三条、国家和社会采取康复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第十四条、康复工作应当从实际出发,将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以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并开展康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为残疾人提供有效
对于残疾人的劳动就业问题,《残疾人保障法》作了如下规定: 第二十七条、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二十八条、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第二十九条、国家和社会举办残疾
《劳动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作了下列规定: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
《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作了如下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
国务院于1992年12月11日发布的《储蓄管理条例》对公民个人储蓄的保护作了下列规定: “第五条国家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鼓励个人参加储蓄。 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第十四条储蓄机构应当保护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违反规定拒绝支付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 “第二
《 新房 》时间:晚上地点:家中人物:周师傅,妻子,大儿子,二妹,小弟幕启;周师傅兴冲冲回到了家,推开门见到妻子正在准备晚饭周:老伴,我回来了妻:今个儿怎么回来那么早啊!周:矿上今天提早放了妻:我说你今天怎么了,那么高兴周;我告诉你个好消息,咱们家得到了一套新房!妻:什么?你说我们要住新房了
国务院于1988年6月28日通过、同年7月21日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第三条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
《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益作了如下规定: 第十四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第十五条 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第十七条 父母
《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的劳动权益作了如下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作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禁止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女工。 第二十三条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二十四条 在晋职、晋级、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2条规定,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但提供的数额,尚无具体规定。 为患病的老年人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使老年人老有所医、病有所治,是赡养人应履行的赡养义务之一。拒绝为患病的老年人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是赡养人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一种表现;患病的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的权利,赡养人应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为患病的
《军官服役条例》对现役军官的任职年限作了如下规定: 第十三条、作战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 担任排级职务的,三十岁; 担任连级职务的,三十五岁; 担任营级职务的,四十岁; 担任团级职务的,四十五岁; 担任师级职务的,五十岁; 担任军级职务的,五十五岁; 担任大军区级职务的,副职六十三岁,正职六十五岁。 在舰艇上服役的营
关于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及下岗后劳动合同签订问题,在1998年8月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统计局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作了相应规定。根据该文件,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指的是: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合同期未满的合同制职工,
《教师法》对教师的福利待遇作了如下规定: 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
《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的生活福利作了如下规定: 第四十条、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生活。 第四十一条、国家和社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 国家和社会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第四十二条、残疾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
人物:陈虎:男,20多岁,某交警大队民警。青梅:女,同龄,当地年青姑娘。三姑:婚姻介绍人,青年妇女。舞台布置:公园一角,正中一靠背长椅,大树下“城市公园”,招牌鲜亮、醒目。三姑:(急上台)哎呀,这一天可真够忙的。说媒说媒,搓和姻缘,花前月下,好事成双,这有人问我是干啥的?告诉你,红娘,徐三姑!你也不打听打听,这方圆几百里,没有人不知道我的大名,你可以不知道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7月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作了如下规定: 第三十七条、科学技术工作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议事业的重要力量。国家采取各种措施,提高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社会地位,通过各种途径,培养和造就各种专门的科学技术人才,创造有利环境和条件,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工作者的作用。 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组织应
《军官服役条例》对现役军官的奖惩作了如下规定: 第二十五条、军官在作战和军队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绩,以及为国家和人民做出其他较大贡献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奖励。 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荣誉称号以及其他奖励。 第二十六条、军官违犯军纪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分
《劳动法》就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问题作了如下规定: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军人及军人家属的优待作了下列规定: 第二十三条、对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属的优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第二十四条、义务兵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他们在农村承包的责任田和分得的自留地等继续保留,入伍前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其家属继续享受原有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第二十五条、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
《残疾人保障法》对此作了如下规定: 第三十六条、国家和社会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努力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 第三十七条、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应当面向基层,融于社会公共文化生活,适应各类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使残疾人广泛参与。 第三十八条、国家和社会采取下列措施,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通过广播、电影、电视、
《士兵服役条例》对士兵的奖惩作了如下规定: 第二十八条、对在作战和训练、执勤、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士兵,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第二十九条、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的其他奖励。 对荣获二等功以上、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士兵,其军衔或者级别,可以提前晋升。 第三十条、对违犯纪律
1998年8月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统计局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后的安置及再就业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其中,下岗职工的保险保障,以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规定的缴费比例,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为进入中心的下岗职工缴纳,其中养老、医疗保险费
国务院于1988年2月5日发布、1993年8月1日修正的《扫除文盲工作条例》规定: “第二条 凡年满十五周岁以上的文盲、半文盲公民,除丧失学习能力的以外,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对丧失学习能力者的鉴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进行。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扫除文盲工作的领导,制订本地区的规划和措施,组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6年4月1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主要作了下列具体规定: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
《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于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作了如下规定: 第四十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第四十一条、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第四十二条、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三条、妇女对依
《宪法》第四十六条对公民的受教育权作了原则性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3月1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进一步规定: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
国务院于1988年7月18日发布的《军人抚恤条例》对现役军人死亡的抚恤作了如下规定: 第七条、现役军人死亡,根据死亡性质确定为: 革命烈士; 因公牺牲军人; 病故军人。 第八条、现役军人死亡,根据死亡性质和本人死亡时的工资收入,由民政部门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具体标准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制定。 义务兵和月工资低于正排职军官工资标准的其他军人死亡时
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本文由屋檐人家-文章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