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财权应该取代财力成为我国央地关系中与事权对应的要素,缺少财权而仅获财力的地方不能成为自足的法律主体。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概念各有侧重,但首先应解决其宪法化的问题。宪法是联接财权与事权的法律基础,只有财权事权匹配的宪法保障才能使一国央地财政关系真正步入正轨。 关键词:财权;事权;宪法保障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央地财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