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西湖第三小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学校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权活动;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本文由屋檐人家-文章资源站 收集整理 版权归原作者和原出处所有
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大礼堂、餐厅、体育活动中心、大教室、报告厅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争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
同志们: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的部署安排,进一步加快全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步伐,确保在两年内全面完成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任务,经市委同意,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会议。刚才,八县(区)委组织部长分别汇报了各地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下步打算,从大家汇报的情况看,各地都能认真贯彻年初召开的全市组织部长会议精